粉尘测定、化验管理制度(修订版)
粉尘测定、化验管理制度(修订版)
1、矿井必须建立测尘制度,按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测定。
(1)总粉尘:
每半月要对全矿井下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测定。原煤车间、洗煤车间、地面装车站每月在主要产尘点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
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一次。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 个月测定一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一次。每个采样工种分两个班次连续采样,一个班次内至少采集两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四个。
(3)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每半年检测一次,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少于3个。
(4)每个工作面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分散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新开工头面及变更工作面时必须在一个月内测定一次,以后每6个月测定一次。
2、粉尘测点的选择和布置
粉尘测点的位置选择必须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
把粉尘测点布置在尘源的回风测,粉尘扩散得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地板高1.5m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在薄煤层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改变。
井下作业场所测点的选择和布置如下:
①采煤工作面
生产工艺 测尘点位置
(1)采煤机落煤 采煤机回风侧10—15 m
(2)司机操作采煤机 司机工作地点
(3)液压支架司机移架 司机工作地点
(4)煤电钻打眼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
(5)工作面放炮作业 放炮后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在工人作业地点
(6)回柱放顶移运输机 作业人员工作范围
(7)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回风巷距工作面端头10—15m
(8)人工攉煤 回风侧3—5m
(9)带式输送机作业 转载点回风侧5—10m
(10)工作面回风巷 距工作面20m处
②掘进工作面
生产工艺 测尘点位置
(1)掘进机作业 机后4—5米处的回风侧
(2)司机操作掘进机 司机工作地点
(3)风钻、煤电钻打眼 距作业地点4—5米处的巷道中部
(4)工作面放炮作业 放炮后工人开始作业前工作面工人作业地点
(5)打眼与装岩同时作业 装岩机回风侧3—5米处巷道中部
(6)机械装岩 在未安风筒的巷道一侧距装岩机4—5米处的回风流中
(7)人工装岩 在未安风筒的巷道一侧距装岩机4—5米处的回风流中
(8)抽出式通风 产尘点与除尘器吸尘罩间粉尘扩散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内
(9)刷帮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米处
(10)挑顶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米处
(11)拉底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米处
(12)砌碹 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13)打锚杆眼 工人作业地点回风侧5—10米处
(14)打锚杆 工人作业地点回风侧5—10米处
(15)喷浆 工人作业地点回风侧5—10米处
(16)搅拌上料 工人作业地点回风侧5—10米处
(17)装卸料 工人作业地点回风侧5—10米处
(18)带式输送机 转载点回风侧5—10米
③转载点及井下其它场所
生产工艺 测尘点位置
(1)带式输送机作业 转载点回风侧5—10米处
(2)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转载点回风侧5—10米处
(3)翻罐和放煤工人作业 尘源回风侧3—5米处
(4)人工装卸材料 作业人员工作地点
(5)地质刻槽 作业地点回风侧3—5米处
(6)维修巷道 作业地点回风侧3—5米处
(7)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室等处工人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3、矿井应建立粉尘危害防治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测尘、化验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4、矿井应设置粉尘分析化验室。装备齐全,采样、化验、分析规范,报表数据准确、及时。
5、测尘员每月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出当月测尘计划,并总结上月测尘工作。测尘员必须按照计划定期对所有产尘地点进行粉尘测定。
6、测全尘的同时,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
7、采样前后的滤膜,化验员必须按规定干燥、称重,并详细记录,做到读数准确、精度符合要求。
8、要及时填写粉尘报表,报防尘密闭队队长、通防管理科长、矿总工程师审阅,每月末测尘结果要按时报公司通防处。
9、测尘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每年一次及时将采集的粉尘样本送公司分析化验,化验结果要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