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修订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19 10:00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修订版)
为了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1、负责巡回检查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到交接班地点的时间应在距下班时间30分钟之内,不得提前。
2、负责定岗的瓦检员在工作面进行交接班,等下班瓦斯检查员巡视工作面情况后履行现场交接班签字手续。
3、交班瓦斯检查员要向接班瓦斯检查员交待清楚:工作面情况、现场存在的隐患及已采取的措施或应采取的措施、检查路线、检查点数、上级领导的有关指令等,接班瓦斯检查员要在交班瓦斯检查员记录本上签字。
4、瓦检员交接班时,交班人与接班人要同时向通风工区进行电话汇报交接班情况,通风工区并做好瓦检员交接班记录。
5、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处理风筒断开、恢复局部通风、处理瓦斯等不能赶到指定地点交接班时,必须电话向值班干部进行汇报你所在的位置、通风、瓦斯情况,接班瓦斯检查员到你所在的位置进行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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