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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培训管理制度(修订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19 10:03 来源:煤矿安全网

职工培训管理制度(修订版)
   1、矿安全指挥中心应制定各级干部、职工的培训计划,必须对各级干部、职工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
   2、煤矿矿长必须具备“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3、煤矿分管安全、技术、生产的领导干部应接受省、国家组织的“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各生产科(区)、队级领导干部由公司或县级以上培训部门进行培训。
   4、瓦检员、爆破工、主要通风机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5、矿安全指挥中心在新工人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培训,重点培训“一通三防”的基础知识和隔离式自救器的使用。掌握本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对本工种的基本要求。
   6、矿安全指挥中心每年要对通风、防尘、爆破、瓦斯检查(监测)、测尘、测风等工种进行一次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安全方针政策、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爆破、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内容。每年要对井下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7、各业务科室内部“一通三防”知识培训由本科室主任工程师或专业副总负责,生产区队由本队技术员负责培训。
   8、通风区长负责本队各工种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 通防管理科科长牵头本科室人员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
   9、“一通三防” 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必须密切联系实际,坚持标准,严格考试制度,保证培训质量。
   10、所有职工必须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及时学习矿、公司及上级有关安全指令、指示、通报等。
   11、本单位凡工种发生变更的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12、所以职工必须按时参加科室、矿、公司及其上级部门组织的各工种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活动。
    13、各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继续培训直至合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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