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设备购置规定
煤矿设备购置规定
为避免因设备购置不规范问题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现就设备的采购、调试、验收等环节规定如下:
一、采购管理
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购置的设备,首先要提出购置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采购。
1、考察。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组织设备人员、技术人员对制造厂家进行考察,考察企业不少于3家。对首次使用的设备要同时考察使用情况。考察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成立时间、企业规模(注册资本、产品品种、生产能力、在国内外同行的地位、职工人数及构成)、质量体系认证、企业业绩(同类型产品)等,考察结束后拿出考察报告。
2、招标。考察结束确定有加工制造能力的企业作为投标单位,进行招标采购,评标人员按照“三比”(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签订合同。合同包括商务合同和技术合同两部分,先签订技术合同,再签订商务合同。技术合同由设备人员、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共同与制造厂家签订,合同中要明确主要配置、技术参数、验收标准、电机或减速机等关键部件配套厂家、备品备件清单等。商务合同由供应人员或经管人员与制造厂家签订,合同条款中要约订设备机械部分重量,验收时对实际重量低于合同重量1%以上部分,要按比例扣减合同价款。
二、验收
验收包括两部分,一是设备进矿验收,二是安装调试后运行质量验收。进矿验收主要检查包装、设备表面、设备重量。运行质量验收主要检验运行状况、主要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技术合同条款、设备是否合格等。
三、安装调试管理
需要制造厂家安装、调试的设备要等制造厂家来人后方可开箱验收。安装调试期间,设备人员、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全过程参与,并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当日所做的工作,明确存在的问题及次日工作计划,由双方代表签字。
四、使用管理
1、一般设备质保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除操作不当原因),均由制造厂家负责。在质保期内,使用单位要对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都要做好记录和信息反馈。
2、设备人员或技术人员应书面(传真、电话记录、邮寄快递)通知对方,并归档保存。
3、对方来人处理质量问题时,要做好工作记录,记录处理的问题和未解决的问题。本次未能解决的问题要由对方承诺解决的方案和时间。处理质量问题要由双方人员签字。
五、其它要求
1、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对大型设备(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逐一建立档案,包括:商务合同、技术合同、验收记录、安装调试记录、维修记录、往来信函等。
2、经管处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未建立设备档案或存档内容不全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设备购置环节控制的,给企业造成损失时,直接追究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