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产量验收规定
煤矿产量验收规定
为规范集团公司产量计量验收工作,做到产量准确,如实反映各矿实际生产情况,为集团公司精细化管理、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经集团公司研究,对煤炭产量验收计量做如下规定:
一、产量统计计算
1、当月产量=当月库存+当月销量+自用煤+次煤折算量-上月库存
次煤折算量=次煤量*销售价格/正常煤价
2、月度统计日期:上月26日-本月25日
二、规定要求
1、各煤矿每日生产系统向生产技术处报送的产量按照本单位的统计方法正常上报。
2、各单位每月25日对库存煤量进行盘点,审计处、经营管理处对盘点数进行核实,每月根据上月25日库存量、本月实际销量、本月25日库存数及自用煤、次煤折算量核定当月实际产量,与生产技术处汇总的产量进行核对调整,作为考核依据。
3、各单位所有核算的经营指标,以经营管理处、审计处核定的产量为准。
4、各单位要规范内部统计管理,确保产量统计准确,对上报产量和实际核定产量差距超过10%以上,要落实原因,属工作失误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