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19 10:1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一、各矿(公司)所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各矿财务科向所在税务机关申购,各矿(公司)设专人、专柜管理。
二、各矿(公司)设置发票登记台账,详细登记发票领用日期、份数、起止号码、购买人、保管人、领用人等,并由本人签字盖章。
三、各矿(公司)要指定专人开具发票。
四、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五、发票开具必须认真,若发票开具有误要在全部联次盖有“作废”字样,不准撕毁、消毁,否则视其情节对发票开具人员加以处罚。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擅自扩大发票的使用范围,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七、发票使用完毕,交当地税务机关验旧领新,并接受税务部门对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我企业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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