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信访工作考核制度
华泰煤矿信访工作考核制度
一、按信访工作的原则,矿长、书记和各系统矿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职工的信访及稳定工作,如果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出现越级或集体上访者,—次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二、由部门处理的信访问题,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并以书面形式把(调查资料)处理结果报档案室,否则罚该部门负责人50元。
三、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部门之间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者,经查属哪个部门的责任,一次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四、各科、队支部书记为本部门信访工作负责人,每月3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档案室详细汇报信访工作情况,一次不汇报或汇报不真实者,罚该部门负责人50元。
五、各部门要做好职工的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处理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因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对部门科长、队长、支书各罚款100-200元。
六、凡职工来信来访涉及到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行为者,经查属实,—次罚违规违纪者100元。
七、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发现有不秉公处理者,一次罚负责人100元,情节严重者报矿领导研究处理。
八、做好上通下达工作,对下发有关信访工作的指令、文件精神,要及时传达到职工中并贯彻执行;否则,对科长、队长、支书各罚款50元。
九、对职工的信访问题,档案室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按签字要求及程序进行调查、交办,否则,罚责任人50元。
十、对各网络提出的问题,有关科室要按领导批示及交办单要求出具材料(包括调查结果、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等)。否则对有关部门罚款100元。
十一、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应及时解决,并给以答复,暂不能解决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因不负责任造成越级上访者,对负责人罚款50元。
十二、职工信访中要求答复的问题,信访工作人员应及时报给有关的领导或部门妥善处理,受理部门应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处理结果回复信访人,否则,罚责任人30元。
十三、对收集的信访信息情况,每月10日前报主管矿领导及矿长、书记各一份,缺者罚负责人50元。
以上制度由档案室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