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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煤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值班、下井、跟班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0 09:26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华泰煤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值班、下井、跟班管理制度
值班制度
   一、值班领导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无故脱岗又无说明原因罚脱岗者100元;集体脱岗每人罚款200元。
   二、值班领导必须将当天调度室反映的问题在调度会上通报。否则,对值班领导小组组长罚款50元。
   三、值班领导必须安排一人坐台指挥生产。否则,对值班领导小组组长罚款50元。值班领导小组组长安排有人坐台,但被安排人无故脱岗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四、值班领导必须坚持每晚八点至九点,利用调度电话向集团公司指挥中心汇报。没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的,罚值班责任人20元,造成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催报的加倍罚款。
   五、领导值班室、接待室,禁止打扑克、下象棋,违者每人罚款50元。
   六、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禁止饮酒,违者罚款50元,饮酒超量影响工作加倍罚款。
   七、值班领导必须执行“三签到”制度,交接班签到时间为17:00,班中签到时间为早上8:30;签到必须本人亲自填写,不准代签,每代签一人者罚代签人与被代签人各50元;因事不能值班的必须给值班组长请假,并找同级替班,否则,按脱岗罚款100元;值班组长因事不能值班的,本人负责安排同级替班,并征得调度室同意。
   八、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随打随接,若联系不通罚款50元。
   九、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调度室以电话形式直接通知领导值班室,若无人接听电话时,除对值班人员按脱岗处罚外每人罚款200元;如以其它形式仍通知不到人或10分钟内赶不到值班室时,对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0元。
   十、领导值班室物品损坏的,根据情况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十一、有下属情况之一的给予罚款50元:
   1.不进行交接班的。
   2.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全的。
   3.无故早退、迟到的。
   4.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没有及时阅办的。
   5.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不及时向矿主要领导及集团公司指挥中心汇报的。
   6.无论任何时间,值班人员起床后床铺叠放不整齐的。
下井制度
   一、当月完成下井班数
   1.矿长≮10班,每班≮4小时;
   2.矿级副职≮15班,每班≮5小时;
   3.队长、安全科长、矿调度主任≮实际生产天数的80%,每班≮6小时;
   4.安全副科长、调度副主任、队技术员≮实际生产天数的85%,每班≮6小时;
   5.各级安全检查员、队副队长≮实际生产天数的90%,每班≮8小时;
   矿队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时,必须做到全程满点,每班下井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否则取消当月安全责任津贴。
   二、各级领导干部及安全管理人员,规定下井次数在10班以下的,每月反“三违”不得少于1起;规定下井次数在10班以上的,每月反“三违”不得少于2起,否则不计算安全责任补贴。
   三、领导下井次数由调度室负责考核,以考勤室订工签到日期和调度室统计井下汇报日期为准,两项对照订工,否则视为没下井。
   四、抓“三违”完成情况由安全科负责考核,以本人到安全科登记记录为准。
   五、完成规定下井次数且同时完成抓“三违”人数的,将按规定给予一定下井补助,对完不成反“三违”指标的,取消当月安全责任补贴。
   六、对无故完不成下井次数,除取消全月补助外,每少一次再加罚50元。
   七、连续2个月无故完不成下井次数的,行政记大过处分一次,连续3个月无故完不成者,就地免职。
   八、凡下井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下井前必须由本人先到考勤室签到,注明下井日期及时间,在井下应不定时向调度室汇报检查情况,升井后应先到考勤室填写升井时间,严禁出入井室一次填写,否则安全责任补贴不予计算;如果发现考勤员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对考勤员一次罚款5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
   九、出差或外出学习未完成下井班数和反“三违”起数,不得享受安全责任补贴。确因身体原因不能下井者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上报集团公司经领导签字批准的除外。
   十、每月3号前由安全科提供上月领导下井签到情况和反“三违”情况。
   十一、在每月5号通报会上由安全科通报上月领导干部下井次数和反“三违”情况。
   十二、严肃纪律,凡在制度落实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本制度由调度室监督执行。
领导干部跟班下井制度
   1、跟班领导必须是符合有关规定具备跟班资格的领导。
   2、跟班下井领导的职责:对当班矿井或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当班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矿级领导在井下交接班,队级领导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查除“三违”,开班前会及时掌握和分析井下的安全状况,认真填写有关下井检查记录。
   3、严禁随意调换班,如遇特殊原因跟班领导不能按规定下井,有调度室或矿长安排其他具备跟班资格的领导进行替班。
   4、跟班领导下井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查除“三违”行为, 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措施,并向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5、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入井须知,深入一线,正确指挥生产,严禁违章瞎指挥。
   6、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作用,以查找处理安全隐患为重点,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对于查出的问题当即能解决的必须蹲点处理,不能解决的必须落实到人进行整改。出班后,必须亲自到井口考勤室如实填写有关下井检查记录。
   7、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当班检查过的作业场所,有重大安全隐患不报告、不处理,对严重违章行为监督制止不力或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8、各级安全检查员必须认真作好监督,无跟班干部的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否则,追究安全员的责任。
   9、广大职工对各级领导干部及安全管理人员在下井过程中的各种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均可向矿领导举报,举报有奖,并严格为举报人员保密。举报电话:15838276622 13849046691
    10、凡到考勤室填写报表的人员,必须讲究卫生,不准乱涂乱画,注意保持室内外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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