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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煤矿预警汇报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0 09:29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华泰煤矿预警汇报制度
   一、生产技术科
   釆煤工作面
   1.工作面及上下端头替棚出现空顶0.5m以上或冒顶时;
   2.工作面距断层、老巷、采空区、地质破碎带、钻孔20m前;
   3.工作面瓦斯超过0.8%时;
   4.工作面出现顶板涌水、底板渗水或涌水量明显变化及有新出水点时;
   5.工作面主要机电设备出现隐患时;
   6.下尾巷放煤不净造成水路堵塞时;
   7.工作面遇见断层及打底、顶0.5m以上时;
   8.釆空区顶板跨落不及时悬顶面积超过2x5㎡;
   9.端头支护与溜子机头高度小于0.2m时;
   10.工作面试采、回采、停产、复工时;
   11.工作面距低阻异常区(阻值50以下)20m时;
   12.工作面电机、减速机、滚筒等大型部件异常需要更换时;
   13.煤层有自燃征兆时;
   14.拔皮带、铺溜子提前三天;
   15.工作面过钻场前5m;
   16.回收巷道时瓦斯超过0.5%时
   17.回收巷道时出现淋水或淋水增大;
   18.过十字头交岔点,遇顶板较活难以控制时;
   19.巷道回收顶板不来压,造成空顶5m以上时;
   20.遇小煤窑破坏或地质条件影响,造成巷道无法回收时。
   掘进工作面
   1.工作面距过老巷、老空、断层、水仓20m前;
   2.巷道贯通煤巷余20m、岩巷余10m前;
   3.岩石巷道揭煤20m前;
   4.工作面停产超过3天复工时;
   5.工作面发生冒顶及顶空0.5m以上时;
   6.扩十头及交叉点或冒顶搁架时;
   7.有出水征兆及水量有明显变化时;
   8.煤层有自燃征兆时;
   9.需开门施工前一天;
   10.改变设计方案时;
   11.掘进面(为采面准备的两巷)出现负坡度及丢煤超过1m时;
   12.瓦斯异常变化时(在原值基础上增加0.3%);
   13.岩性发生变化时。
   二、机电运输科
   机械类
   1.风机倒换、风机检修;
   2.更换箕斗、钢丝绳、电机、减速机、衬木、罐笼、天轮;
   3.变电所安装、拆除、倒回路。
   4.水泵检修、更换电机、倒水仓,排水泵无备用泵或备用泵开不起来时;
   5.主提升、主斜坡钢丝绳出现断丝接近《规程》规定标准,准备更换时;
   6.主扇、主提升绞车出现轴承温度异常变化;
   7.付井防坠器契形块出现磨损超限或防坠绳出现严重锈蚀、弯曲、断丝等。接近《规程》规定标准,准备处理时;
   8.锅炉出现鼓包、锅体漏水等异常情况需要检修更换时;
   9.主扇负压、电流出现突然变化或变化并持续时;
   10.出现小井淤积或水仓出现明显淤积时;
   11.主要设备出现异常时;
   12.强力皮带出现局部磨损或纵向撕裂检修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时;
   13.强力皮带的电机、减速机、制动器、逆止器及主滚筒出现异常情况时;
   14.强力皮带巷的巷道变形或冒顶时;
   15.强力胶带运输机的各种保护装置失效时;
   16.强力胶带的各个接头发生明显变化时(如延长横向开裂裸漏绳芯等)
   电气类
   1.主扇备用回路因故检修超过4个小时以上、停运设备前;
   2.井上下回路停运检修前;
   3.架空线路出现杆裂杆倾、高度降低需要处理时;
   4.主扇、主皮带、主泵、主回路;主提升等电气主元件损伤或绝缘降低时;
   5.局扇出现单回路供电时。
   斜坡运输类
   1.主斜巷钢丝绳磨损或断丝情况接近《规程》规定时;需要更换钢丝绳时;
   2.架空乘人装置不能正常运转时;
   3.在主要运输线路进行施工作业影响正常运输时;
   4.各道安全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时;
   5.采区内斜巷的绞车、钢丝绳及各种安全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
   6.巷道发生严重变形而影响正常运输时;
   7.采区轨道巷因巷道变形有可能影响正常运输时;
   8.行人、车不能正常运行时。
   三、通风科
   1.主扇运行负压变化超过100Pa时;
   2.采掘工作面、回收巷道或非生产期间2小时内回风流瓦斯超过0.5%;
   3.井下密闭内温度超过30℃,上隅角内温度超过30℃,瓦斯超过1%时;
   4.通风系统调整;
   5.矿井反风演习;
   6.影响矿井正常通风的巷道冒顶;
   7.井下串联通风地点;
   8.采掘面距高瓦斯带20m前;
   9.监测系统异常;
   10.密闭漏风温度升高、有CO,密闭观察孔内出现CO;
   11.回风巷道内煤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
   四、防突科
   1.抽放系统运行不正常时;
   2.各区域有突出预兆时;
   3.瓦斯抽放管路断裂、漏气时;
   4.在突出区域打钻出现顶钻、夹钻时;
   5.采煤工作面、掘进头处在突出区域该预测预报时;
   6.采掘面距高瓦斯带20m前。
   五、地质测量科
   1.掘进面距采空区(老巷)30m前;
   2.掘进工作面留底煤超过1m且掘进距离超过30m时;
   3.回采工作面上下付巷留底煤超过1.5m,走向长度超过30m时;
   4.岩巷揭煤平距接近20m或垂距接近20m前;
   5.回采工作面回采至物探低阻异常区(阻值低于50)时;
   6.井下出水点水量变化时;
   7.采面或掘进面接近水文可疑区,需进行探放水时;
   8.探放水地点的每轮探水进展情况;
   9.岩巷掘进面出现层位错乱时;
   10.外围工程有重大隐患时。
   六、调度室
   1.井下煤仓需处理时;
   2.井下水路出现异常时;
   3.井下倒水仓时:
   4.生产环节出现影响生产2个小时以上时;
   5.地面出现危及安全情况时。
   七、通用情况
   1.上级部门及外单位检查或参观时;
   2.井下作业地点电气焊时;
   3.大型设备出现无备用时;
   4.任何地点发现不安全隐患时。
   八、其它规定
   1.不按照预警汇报要求进行通报,对需预警预报部门责任人每项罚款10元,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
   2.因未及时预报导致非人身事故,按事故分析处理;造成人身事故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理;
   3.预警预报部门已经进行了预警汇报,需采取措施的部门未采取措施导致事故的产生,对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防突科、地质测量科等有关部门按事故性质,业务责任划分进行加倍处罚;
   4.每月安全科负责对预警汇报情况进行总结一次,此制度由安全质量监察科补充完善监督执行,并以书面材料报矿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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