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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0 09:32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华泰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矿组织安全大检查
   1.参加检查的部门及人员:
   参加的部门:安全科 调度室 技术科 通风科、防突科 机电运输科、机电队、运输队、采煤队、掘进队、抽放队及各施工队
   参加的人员有:相关部门的正、副科长,工程技术员和各施工队队长、技术员等。
   2.组织及检查形式
   所有参加人员分系统、分区域组织自查
   3.具体要求
   (1)生产区域的采掘队队长(或技术员),要在各自的采掘面现场陪同检查,无固定生产区域的区队队长(或技术员),应随从本系统组织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凡能在现场解决的,由检查人员指定专人解决,对现场不能落实的,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
   (3)各系统查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当日的安全办公会由系统主管部门科长通报当天查出问题及处理意见,会后将检查问题原始记录报安全科,不及时上报者,每次对系统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会后,由安全科分类汇总监督落实,逾期不处理的,按本矿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二、日常安全检查
   1.矿各级领导、业务部门正副科长、各生产区队的队长针对自己的业务范围不定期进行检查,升井后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将发现的“三违”、存在的安全问题报安全科。如发现填写检查记录问题及上报问题不属实的,每条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2.调度室对收集到的各类问题收集、整理、分类。对一般问题直接通知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较大的问题,上报安全科后,由安全科以安全指令书的形式下发到有关科、队,并跟踪落实,每天以日报表形式将本日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报有关矿领导和生产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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