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华泰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安全科及各业务技术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费用、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二、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矿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
三、计划应送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矿长审批。
四、矿财务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五、矿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
六、各单位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矿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七、矿财务室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科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
八、各单位应按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
九、各单位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十、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十一、当月若完不成计划,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责任单位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