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华泰煤矿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一、对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单位不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搬运伤员(否则,按奖罚办法规定处理)。
二、接到事故汇报后(指重伤以上和二级以上的非伤亡事故),安全科和相关业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做好记录,为事故分析做好准备,否则对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三、在事故分析前,安全科要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积极配合调查罚款100元,需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的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绘制,不按要求绘制示意图的,对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四、轻伤和二级以下的非伤亡事故,由安全科组织分析,各有关科队负责人和事故现场人员参加。不按时参加或少一人对单位负责人罚50元/人;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由系统矿长主持;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由矿长主持。坚决做到事故分析不过天。
五、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否则对责任单位和安全科负责人分别罚100元,并重新组织分析。
六、责任单位按分析会定的时间交事故报告和责任人的检查,事故报告、个人检查必须经业务部门和系统领导审阅签字后交安全科,拖延一天罚事故单位负责人50元,累计计算。
七、事故的分析处理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隐瞒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对知情不报的单位给予20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