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0 09:33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华泰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各系统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二、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的隐患排查。
三、安全隐患信息主要来自矿领导、科、队级领导日常检查汇报的问题。
四、安全隐患信息由安全科收集,确认分级,每日一次。
五、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和矿领导,由矿领导协调解决;B级为通报各业务部门,由各业务部门解决;C级为区队直接解决。
六、A级所有安全隐患由安全科负责登记,每月底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七、所有安全隐患均由安全科通知各级领导或业务部门,并按“四定”原则,由主管业务部门,按规定时间、任务、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不按时排查整改的均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加倍处罚,安全科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八、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相应处分。
九、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因责任问题发生分歧时,由矿安全办公会或矿调度会研究裁定。
上一篇:华泰煤矿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下一篇:华泰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