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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0 09:33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华泰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各系统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二、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的隐患排查。
   三、安全隐患信息主要来自矿领导、科、队级领导日常检查汇报的问题。
   四、安全隐患信息由安全科收集,确认分级,每日一次。
   五、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和矿领导,由矿领导协调解决;B级为通报各业务部门,由各业务部门解决;C级为区队直接解决。
   六、A级所有安全隐患由安全科负责登记,每月底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七、所有安全隐患均由安全科通知各级领导或业务部门,并按“四定”原则,由主管业务部门,按规定时间、任务、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不按时排查整改的均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加倍处罚,安全科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八、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相应处分。
   九、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因责任问题发生分歧时,由矿安全办公会或矿调度会研究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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