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华泰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的制定
1.由矿长主持,矿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制定。
2.年度安全目标的制定依据。
(1)集团公司下达我矿的安全目标;
(2)全年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和矿井实际情况;
(3)质量标准化矿井必备条件。
3.月安全目标制定依据:年度安全目标,本月作业计划和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
4.年度安全目标制定以文件形式下发到矿属各科、队及矿领导;月度安全目标在矿每月生产作业计划中体现。
二、安全目标的分解管理
各系统根据矿制定的年度、月度安全目标,制定本系统内的年度、月度安全目标,并要求所管区队也相应制定出年度,月度安全目标,并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制度。
三、安全目标的考核
1.年度安全目标年终矿统一考核,由安全科提供考核资料,考核情况在矿务公开栏中公开。
2.月度安全目标每月考核一次,由安全科提供考核资料,考核情况在矿公开栏中公开。
四、奖惩
奖励:
1.实现矿全年安全目标,按《安全责任书》对矿、科队级干部进行奖励。
2.对全矿干部职工的奖励:
①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而避免了事故发生或减轻了事故伤害程度的有功人员,视情节奖励100-500元;
②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因而避免了人身事故或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100-1000元奖励;
③事故发生以后临危不惧,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从危难中直接救出遇难者)的有功人员奖励500-1000元,或视其情节给予记功或奖励升级。
惩处:,
1.发生死亡一人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40000元;给予责任单位队长撤职处分,沉淀季度风险抵押本金,罚款500元;撤消当班跟班副队长职务,罚款1000元;给予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罚款1000元;对所有在场人员均罚款100元;并对业务科长罚款500元;给予主管副矿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科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安全科科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200元;对事故地点专职安检员罚款500元。业务科长在矿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
2.发生重伤一人事故或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20000元;给予责任单位队长行政记过处分,不兑现队长季度风险抵押奖金,罚款1000元,并在矿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对跟班副队长罚款500元;给予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处分,并罚款600元;不兑现系统正副科长季度风险抵押奖金,并对业务科长罚款200元。发生一次二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年度内两人次重伤事故,免去事故单位队长职务,沉淀队长季度风险抵押本金,各罚款2000元,主管业务科长行政记过处分,沉淀季度风险抵押本金,罚款500元。
3.发生轻伤一人事故或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副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主要(或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按事故性质、伤者部位及程度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5000元。
4.发生一起三级非伤亡事故,按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200 -2000元;对跟班副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元;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
5.一年内,系统发生死亡2人次事故,免去系统科长职务。
6.事故涉及到两个单位的,按责任大小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包括其他现场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