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华泰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全面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开创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队质量标准化体系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标准:《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
第二条 各队队长为本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主管业务部门对所辖区队质量标准化工作负管理监督责任。
第三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业务范围内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旬必须对所辖区队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评分考核,要求旬检评分资料齐全,注明扣分原因,在每月2号前将上月各旬及综合评比结果汇总报安全科,不按时上报检查评分资料,每次罚部门负责人100元(扣部门质量标准化体系总评分0.5分)。
第四条 调度室、安全科每季度对各区队的质量标准化情况进行两次动态达标验收。采煤、掘进工作面按单面、单头进行验收考核,机电运输、通风进行综合验收考核。
1.每次动态达标验收时,主管业务科室必须派分管该施工区队的管理人员参加;施工队必须由队长陪检,验收工具由施工区队携带,不带量具,按不合格工程评分;不按规定派人(或没有派人)参加验收,每次对主管业务科室罚款200元,对队月底总评分扣2分。
2.每次动态达标验收时,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考核人员依照验收评分标准现场评分,主管业务科室及区队陪检人员可根据施工区域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参与评分,现场评分结束后由所有参检人员进行签字。施工队拒不签字的,现场评分仍然有效。
第五条 每季度由调度室依据现场评分结果进行一次总评。对总评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每个煤巷工作面奖励8000元、每个岩巷工作面奖励6000元、采煤工作面奖励6000元、机电运输和通风区队奖励5000元;对总评分在86分以下的每个煤巷工作面罚款8000元、每个岩巷工作面罚款6000元、采煤工作面罚款6000元、机电运输和通风区队罚款5000元。
第六条 主管业务部门按所管辖的区队质量标准化奖惩百分之五进行奖惩。
第七条 井下卫生区域由调度室根据各队生产作业地点及范围进行划定,由各队负责管理。各队工程竣工移交时,同时移交卫生区,并由调度室办理移交手续。因维修、安装或其它作业,影响其他单位卫生区的,作业单位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整改达到文明生产标准,并接受其他单位监督。否则,受影响单位可以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和调度室安排处理并处罚。
在本单位管辖卫生区范围内,如有外单位人为破坏,乱堆乱放,乱丢材料、设备及脏杂物等,影响本单位文明生产时应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科汇报,业务主管部门及安全科按规定追究责任并限时处理。
第八条 各队不按设计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跑线、巷道顶帮平面质量差(每50米为一个测点,±100mm)、贯通出现误差超过(±300mm)时,每处罚款500元。由于技术科中腰线不及时造成的,每处罚主管业务部门300元。
第九条 凡属卫生区质量标准化方面存在问题的,每处罚款200元,并下浮责任单位当月结算资金总额的0.1%。
第十条上级单位来矿检查发现属质量标准化问题,除按制度处罚外,每条下浮责任区队当月工资总额的0.2%。
第十一条 质量标准化方面问题不按要求时间整改,除按制度处罚外,每条下浮责任区队当月工资总额的0.2%。若拒不整改,则按下发通知次数,每次翻倍进行处罚。
二、专业系统质量标准化体系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考核范围: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安全科、通风科、调度室
第十三条 考核办法
(1)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内容见附表。
(2)每季度由调度室组织有关生产科室人员对专业系统进行—次考核。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办法未涉及到或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的事项由主管矿长或矿长裁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科,自下发之日起由安全科监督执行。
附:1.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资料检查记录
2.各队安全质量标准化资料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