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突工作面打钻管理规定
高突工作面打钻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瓦斯综合治理,吸取打钻瓦斯燃烧事故教训,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使高突工作面打钻执行制度化、装备规范化、操作程序化,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井下所有抽放钻孔的施工地点和施工人员。
3 职责
3.1 防突队是本规定的执行单位。
3.2 防突科是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管理部门。
3.3 安全科是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部门。
4 内容
4.1 打钻装备规范化
4.1.1 每个突出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ZYJ—380/280型防突钻机或风动防突轻便钻机及与之相配套的专用供电设备和钻架。
4.1.2 每个突出工作面必须配备Ф85mm 排放钻杆和一定数量的Ф89mm二级钻头。
4.1.3 必须配备开启U型卡的专用手钳和铜锤、铜锹(或木锹)及管钳。
4.1.4 配备Ф85mm 注水封孔器(突出采煤工作面)。
4.1.5 打钻地点必须配两台以上的灭火器、沙箱,打钻人员要配风镜和防尘口罩。
4.2 打钻操作程序化
4.2.1 打钻前准备工作
4.2.1.1 打钻负责人做到“五带、一熟悉”:携带钻孔参数表、终孔报告单、半圆、皮尺、笔等,并熟悉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4.2.1.2 领取灵敏可靠、准确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4.2.1.3 开好班前会,要将打钻工作纳入班前会,必须强调打钻的安全技术措施。
4.2.1.4 携带锐利的Ф89mm二级钻头和专用工具及个人防尘用具。
4.2.1.5 打钻前必须检查安全退路是否畅通。通讯、风筒、监测探头、压风自救、防突风门等设施是否完好或符合各项规定。风、水、电是否正常。电器有无失爆。灭火设施是否齐全。工作面是否按规定位置吊挂便携仪。工作面顶板和巷道两帮的支护是否到位。钻机、钻具等设备是否完好,确保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打钻。
4.2.2 打钻操作
a 瓦检员检查瓦斯并确认正常后,当班打钻负责人下达开始打钻命令,并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做到“六专,即专人开机、专人送风水电、专人观山指挥、专人清钻屑及上下钻杆、专人检查钻具、专人填写打钻记录及打钻情况描述。
b 开机顺序:接钻杆,定开孔位置方位等参数、开水幕、开机、钻进、清钻屑、起钻。
c 开孔顺序:先打上排孔,再打下排孔,且钻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
d 钻孔结束后,用专用封孔器注水。
e 打钻负责人现场如实填写终孔报告单,并描述打钻过程中的 异常现象,同时当班第一责任者,要按措施要求对钻孔的深度、方位、孔间距、排距等参数进行验收,并在终孔报告单上签字,瓦检员要对打钻进行监督,并在终孔单上签字,升井后由打钻负责人将终孔报告单送通风调度。
f 打钻过程中若有异常现象、突出预兆等,要立即停机、停电,组织人员撤到安全地带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等候处理。
4.2.3 升井后,打钻负责人将终孔报告单上送防突调度,向队值班干部汇报。
4.3 打钻安全技术措施
4.3.1 施工单位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打钻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防突岗位责任制、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瓦斯燃烧措施等内容,否则不予审批、不准开工。防突措施要做到“六纳入”:纳入设计、纳入计划、纳入生产工序、纳入班前会、纳入验收、纳入考核。
4.3.2 在执行措施必须将堆放在工作面的闲杂铁器处理干净,以避免正在钻进的钻杆与工作面的其他铁器发生碰撞而产生火花。
4.3.3 工作面必须配备两台灭火器、沙箱和黄泥。
4.3.4 执行措施时严禁用铁器敲打钻杆或连接处,必须敲打时用铜锤敲打。钻孔处钻屑必须用铜锹或目锹清理,禁止用铁锹清理钻屑。
4.3.5 执行措施时,便携仪必须吊挂在工作面,当出现喷孔、夹钻、顶钻、响煤炮或周围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打钻或停电撤人,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处理。
4.3.6 在打钻时,不允许平行进行其他作业,如吊挂风筒,打锚锁(网)、开溜子及霍煤等。
4.3.7 必须坚持打钻注水措施,同时打钻时除孔口洒水降尘外,还要将工作面以外的第一道水幕开启。
4.3.8 若工作面煤层软或上山掘进的工作面,打钻前必须打背板(综采工作面必须打开掩护板)防止片邦伤人。
4.3.9 打钻时,钻机后方严禁站人,同时要保证退路畅通,以防喷孔伤人,风动打钻时,人人皆知供压风阀门位置,发生瓦斯燃烧事故时,及时关掉供压风阀门。
4.3.10 打钻时,瓦检员必须现场盯岗,监督防突措施的执行,严把措施关,凡未按措施规定执行措施的,有权制止施工队的违章行为,直至停头,当出现突出预兆时,瓦检员有权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撤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4.3.11 工作面打钻完毕后,要待瓦斯释放一定时间后,施工单位方可通知防突调度,防突调度再通知防突队效检,同时防突测试工效检前,必须对照钻孔参数表抽查钻孔的深度、方位、倾角等参数,不合格的必须重打,否则不予效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