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瓦斯抽采报告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3 16:07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地面抽放泵站各有关记录每天送矿长,总工办公室审阅、签字,在抽放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或分管领导。
二、井下钻场施工必须按设计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如实绘制施工成果图,并报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在钻孔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卡钻、顶钻、喷孔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报告矿调度室,待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钻孔施工作业。
三、每天专人进行参数测定测定的参数有温度、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并将测定结果填表报分管领导审签。异常情况立即报调度室。
四、系统及管网维护:专人检查、维护抽放系统及管网并将检查、维护情况每周上报一次,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五、凡异常情况报告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10分钟内必须报告矿长,总工或分管领导。
六、不按时报送报表,遇异常情况不报、迟报、谎报者,处以200元~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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