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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3 16:08 来源:煤矿安全网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瓦斯抽采是瓦斯综合治理的关键环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瓦斯治理的效果。为了进一步规范瓦斯抽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达标,根据公司矿井近期瓦斯抽采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钻孔施工单位打钻前,现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各类牌板齐全(包括钻孔设计参数板牌和钻孔施工记录),吊挂整齐,内容全麦面清晰。
配齐与钻机配套的钻具,以及钢卷尺、坡度尺等量具。
配备防火器材。
特殊钻孔必须由相关单位业务人员在施工地点按设计图放线,并用红漆圈定开孔位置,标明孔号。

钻孔施工要求:
钻孔施工期间钻孔机的安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钻孔必须使用压车柱,生根牢固,安全退路畅通。
每台钻机下部搭建平台,平台以下不影响通风、通车、行人等宽度为准,厚度满足需要。
每台钻机必须配底座。
钻机开孔时必须轻压慢钻,确保钻孔成型完好。在钻进过程中,若钻机有松动,必须重新稳站,且施工单位必须重新校核钻孔施工参数。
(二)施工单位施工时,若无异常情况,钻孔深度必须施工到位。
  (三)煤巷掘进工作面现场施工负责人可根据煤层变化情况,对部分钻孔参数进行调整(方位角严禁调整),但必须经现场验收人员确认,且调整后的钻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见止煤深度,并向调度室和通风部汇报,调度室和通风部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遇打钻过程中有喷孔,吸钻,顶钻等现象,孔内岩性变化异常,见顶(底)板,见断层构造而与设计孔深误差较大等的情况,打钻人员及验收人员都必须及时向调度室、通风部汇报,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单位和领导。
  (五)施工单位施工钻孔时,必须认真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钻进过程中,每加一次钻杆,要记录一次孔内钻杆数,长度及孔内煤岩情况,遇到孔内煤、岩性有变化时须及时记录。
  (六)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不得缺项及随意涂改,严禁钻孔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每月钻孔施工完毕,原始记录表由通风队送至通风部,未见钻孔原始记录表的,现场不予检验。
  (八)钻孔施工期间必须符合以下质量标准化要求:
  1、施工现场材料,工具堆放整齐材料。工具周围杂物要清理干净。
  2、钻孔施工采用水排渣时,钻孔内流出的水,必须挖水沟引至挖好的水库排走,避免巷道漫水。
  3、钻孔施工时,必须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打钻排出的钻屑及时用编织袋装净,码放整齐,再做相关处理。
  三、钻孔封孔规定:
  1、钻孔施工完毕,及时封孔,并挂上孔号牌,孔号牌注明钻孔类别,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等参数,以便现场查看钻孔抽采情况。
  2、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接抽,瓦斯抽采钻孔封孔要严密不漏气并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应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钻孔封孔质量,提高瓦斯抽采浓度。穿层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5m,顺层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8m。采用聚氨酯等封孔时距孔口的封孔深度不得小于5m,封孔长度不得小于0.5m。
  3、预抽瓦斯钻孔在抽放过程中瓦斯浓度不应小于40%;邻近层瓦斯抽放钻孔抽放过程中孔口瓦斯过程中孔口瓦斯浓度不应小于30%。
  四、瓦斯抽采:
  1、管路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抽放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50°;
  --抽放管路系统宜滑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抽放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
  --当抽放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德瓦斯不得流入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内;
  --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2、定期对各类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进行测定,所有抽采参数必须由专业人员来测定并做好记录,保证所测数据具有真实性、可靠性,确保抽采率达到AQ1027—D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的要求。测定点实际位置应标注在抽采钻孔竣工图上。
  3、及时安装符合规格的孔板流量计,孔板流量计安装必须达到其技术要求。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观测孔,以观测钻孔的抽采瓦斯浓度、负压。对抽采效果不好的钻孔,应进行及时处理。
  4、泵运行工况绝对之压力应达到50—60kPa;预抽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采空区瓦斯抽采不受此限)。
  五、钻孔施工质量验收:
  (一)验收人员的规定:
  1、通风部负责协调其他验收部室人员,内容包括钻孔施工及封孔情况。
  承担验收任务的科员或其他人员必须熟知钻孔施工参数和有关规定、标准、掌握钻孔参数测量、操作技术,钻孔施工负责人要积极配合验收工作、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3、验收人员要对照钻孔设计参数和有关要求随机测量验收,并认真如实填写《钻孔验收报表》,做好验收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钻孔要描述清楚或注明原因。
  4、《钻孔验收报表》填好后,验收人员和施工负责人要在现场共同签字确认,验收人员负责将验收单交通风部。
  (二)验收标准
  1、钻孔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定”(定孔位、定孔深、定角度),钻孔孔位、倾角、方位角、孔深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开孔孔位允许误差±50mm ,方位角、倾角允许误差±1°,按设计要求开孔,实际验收参数以孔口进尺为零基数准实测数据为准。
  3、抽采钻孔开孔间距;孔煤开孔不得小于500mm,岩孔开孔不得小于400mm,在岩性不完整的区域,开孔间距适当增大。
  4、钻孔开孔离巷底大于400mm,开孔高度以现场实测为准,按设计方位施工。
  5、验收钻孔深度采用起钻全过程清点拆除钻杆的方法,收尺时,钻机距实体外的残尺不得计算在钻孔深度内.
  6、不合格孔(废孔)规定:钻孔孔位、方位角、倾角超过标准规定的;施工过程中埋钻、掉头钻、掉杆钻的;所有不合格孔(废孔)必须重新施工。
  7、本巷道内连接瓦斯抽放管路干管、支管吊高或垫高必须一致,幅度在10cm以内,管路垫高或吊高离底必须大于0.3m。
  8、综合下行孔数量及巷道实际情况安设三通和放水器。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油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m—300m,最大不超过500m)应设置放水器;放水器的设置,必须大于0.5m其他附件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放孔接管抽放后必须悬挂板牌。
  9、每台钻机处操作规程、设计图板、岗位责任制必须清晰完好,并根据变更设计要求实时更新。
  10、每台钻机处必须设置钻孔施工台帐和配备坡度尺。钻孔台帐必须字迹清楚且注明每条单孔施工进尺,如单孔非一班次施工,则注明所施工单孔进尺、下一单孔进尺和每条钻孔参数,不得混合记录。
  六、奖、惩则:
  1、钻孔台帐只能由钻孔人员在井下填写,严禁代写。填写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钻孔人员和代写人员分别处罚200元/孔。违规代替签名,视为严重违章,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2、有瓦斯涌出的钻孔,应临时封堵或引排到巷道通风流中,不得出现瓦斯超限,若瓦斯涌出量大则采取临时封堵抽放解决,对造成瓦斯超限而未按上述要求处理,一次处罚通风队1000元。
  3、打钻地点必须将钻屑清理运走,或堆码在钻场内。有出矸条件时其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000mm,无出矸条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钻场高度的二分之一。堆码必须整洁,其余钻屑运至不影响行人、通车、运输的地方堆码或装车运出地面。钻屑影响行人、通车、运输的一处给予通风队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4、各种打钻记录必须按照表格设计内容进行填写,错填、漏填,没处处罚50元。
  5、记录本丢失罚款500元;记录本损坏、字迹潦草不清每班罚款100元。
  6、以记录本、坡度尺、验收工具不在现场或钻机临时故障等理由拒绝检查,一次罚通风队2000元。此次抽查钻孔进尺无效。
  7、不按设计要求在低洼点、变坡点和平巷设计间距范围内安设放水器,或放水器及其他附件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一项一项处核减施工班组总钻孔进尺1%,并对通风队主管副队长罚款100元。
  8、下行孔(俯孔)孔口离巷底不足0.4米,每条孔孔间距不足0.5米(中心距),一项一处核减施工班组总钻孔进尺1%,并对通风队主管副队长罚款100元。
  9、每台钻机处操作规程、设计图板、岗位责任制缺失或者模糊、破损、陈旧没有更新。一项一处核减施工班组总钻孔进尺1%,并对通风队主管副队长罚款100元。
  10、每台钻机处必须设置钻孔施工台帐坡度尺。钻孔台帐vixen字迹清楚且注明每条单孔施工进尺,如单孔非一班次施工,则注明所施工单孔进尺、下一单孔进尺和每条钻孔参数,不得混合记录。一项一处不符合要求核减施工班组总钻孔进尺1%,并对通风队主管副队长罚款100元。
  11、每月必须向通风部提供连队周、月抽验钻孔报告和考核验收报告。报告必须由连队领导和验收人员签字。缺少一次抽验、抽验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要求,一次给予通风队验收技术人员200元罚款,通风队主管副队长100元罚款。
  12、钻孔考核验收组在抽验钻孔时抽验钻孔属钻机验孔按抽验钻孔的60%给予核定进尺;抽验钻孔属4、6分管验孔按抽验钻孔的40%给予核定进尺。
  13、钻孔考核验收组在抽验钻孔时,所抽验的钻孔进尺存在缺失时(有记录、有汇报的除外),所属班组本月所有本方位角、倾角钻孔不予验收。并对连队正职给予100元罚款;主管副队长给予200元罚款。
  14、钻孔考核验收组在抽验钻孔,钻孔存在封堵不严、漏气等现象时,本条钻孔将不予验收。
  15、本煤层预抽钻孔孔口负压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孔口负压低于5kPa(采空区瓦斯抽采不受此限);本煤层预抽钻孔孔口负压每低于1kPa给予责任连队正职200元罚款,给予主管副矿长500元罚款。
  16、当月平均瓦斯抽采量、当月风排瓦斯量、当月工作面瓦斯抽采量、当月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测定和统计方法不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的罚款。
  17、在打钻过程中通过技术革新或加强打钻管理总结出提高钻孔施工深度、质量、进度的有效方法、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以上管理办法编制时依据:《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和《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和标准。
  附录:A、B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规范性附录)
  瓦斯抽放方法类别及抽放率
  瓦斯抽放方法类别及抽放率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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