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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煤矿液压材料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4 14: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华泰煤矿液压材料管理办法
   一、职责划分
   1.材料科对全矿液压材料的管理负责。
   2.采煤队对采煤工作面液压材料的现场管理负责。
   3.其他使用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液压材料的现场管理负责。
   二、区域划分
   1.液压车间负责乳化液泵站至各采(掘)面上付巷口液压管路的安装、维护、管理与回收。
   2.采煤队及其他使用单位负责各采(掘)面液压材料的现场管理、交接、回收,各队材料员对以上环节落实负责(建立台帐)。
   三、计划、审批及建帐
   1.使用单位于每月26日前将液压材料计划报至材料科,由材料科汇总后报系统主管部门,没有液压材料计划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发放。
   2.使用单位的材料员(梁、柱管理员)须提前一天根据实际情况到调度室审批;另接分支管路的单位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注明工程项目、使用地点、数量、管理措施等经有关部门和主管矿领导审批。
   3.液压车间材料管理员根据调度室和有关部门审批料单发放并建立台帐。
   4.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每月10日、25日将15天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材料科并对帐。否则罚款50元。
   四、现场使用管理
   1.井下液压材料必须摆放整齐,不使用的予以回收,否则罚款100元/件。
   2.液压管路吊挂整齐,离巷道底板高度1.2m-1.5m,吊挂的距离不大于3m,弧度一致(弧度垂直高度不大于150mm),否则罚款5元/处;使用铁丝代替u型卡罚款15元/处,出现漏液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当班处理,否则罚款10元/处。
   3.直径大于40mm的水管不允许使用液压管件,否则对队负责人罚款100元/件。
   4.加强现场使用管理,私自乱接、乱扔乱放影响文明生产罚100元/处,造成丢失和浪费的按本管理办法第六款处理。
   五、交旧领新与交接回收
   1.各单位领用的液压材料统一编号管理,交旧领新发现无编号或编号不符,除没收外对材料员(梁、柱管理员)罚50元/次。
   2.井下液压材料的交接由调度室及交接单位办理一式三份交接手续,交接后三天内到仓库对帐,否则罚材料员(梁、柱管理员)50元;每推迟一天加罚20元,私自更改交接手续罚100元。
   3.各单位的液压材料应在施工结束后3天内回收,移交液压材料的回收责任以现场签字为准,每推迟一天罚材料员(梁、柱管理员)50元。
   六、丢失处理
   造成丢失和浪费按原值2-5倍罚款。
附:液压材料价目表
三用阀 60元/件 Ø16球阀 57元/件 Ø16直通 12元/件
注液枪 70元/件 Ø10球阀 62元/件 Ø10直通 5元/件
Ø25球阀 08元/件 Ø25三通 16元/件 Ø25三通 35元/件
Ø19球阀 58元/件 Ø19三通 13元/件 Ø15三通 25元/件
Ø16三通 25元/件 Ø19胶管 50元/件 Ø25接头 37元/套
Ø10三通 13元/件 Ø16胶管 42元/件 Ø19接头 19元/套
Ø25胶管 60元/件 Ø10胶管 15元/件 Ø25接头 16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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