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采煤工作面“梁、柱”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4 14:32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华泰煤矿采煤工作面“梁、柱”管理制度
一、单体柱丢失罚单位1000元/根,罚单位负责人100元/根。
二、严禁使用失效柱,每使用一根罚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当班跟班队干部各5元/根,新投入的单体柱发现失效必须当班清出工作面。
三、工作面棚距必须符合作业规定。
四、π型钢丢失罚单位500元/根,并罚班组长50元/根。
五、严格执行采面“梁、柱”交接班制度,对交接记录不全、不清与实物不符者,罚当班看柱人员10元/次。
六、不按规定呈报使用计划或“梁、柱”报表,罚“梁、柱”主管人10元/次。
七、各队“梁、柱”管理必须建立台账,及时掌握井下“梁、柱”使用情况,做到账、物与各种交接手续三对照,否则罚班组长50元/次。
八、各队升井的坏单体柱发现有好柱者,罚该单位100元/根,班组长50元/根。
九、对不按时结账,不按时下井清查核对移交“梁、柱”物品的单位罚100元/天,班组长50元/天。
十、对全月“梁、柱”物品不丢失的单位奖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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