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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煤矿采煤工作面“梁、柱”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4 14:32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华泰煤矿采煤工作面“梁、柱”管理制度
   一、单体柱丢失罚单位1000元/根,罚单位负责人100元/根。
   二、严禁使用失效柱,每使用一根罚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当班跟班队干部各5元/根,新投入的单体柱发现失效必须当班清出工作面。
   三、工作面棚距必须符合作业规定。
   四、π型钢丢失罚单位500元/根,并罚班组长50元/根。
   五、严格执行采面“梁、柱”交接班制度,对交接记录不全、不清与实物不符者,罚当班看柱人员10元/次。
   六、不按规定呈报使用计划或“梁、柱”报表,罚“梁、柱”主管人10元/次。
   七、各队“梁、柱”管理必须建立台账,及时掌握井下“梁、柱”使用情况,做到账、物与各种交接手续三对照,否则罚班组长50元/次。
   八、各队升井的坏单体柱发现有好柱者,罚该单位100元/根,班组长50元/根。
   九、对不按时结账,不按时下井清查核对移交“梁、柱”物品的单位罚100元/天,班组长50元/天。
   十、对全月“梁、柱”物品不丢失的单位奖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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