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煤质管理制度
华泰煤矿煤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采煤队的生产煤发热量不得低于当月下达的计划。以矿下达的计划招标为基数,每低于100千卡/千克,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当月完不成发热量计划指标,对队长罚200元,每五天考核一次。
第二条 采煤队正常生产每班必须配备1名拣矸人员(兼职),严格执行“三拣四不上”制度,对于大于300mm的矸石要进行处理,当班不配备拣矸人员,罚跟班队长100元,罚队200元,队长50元。
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所有杂物,不准出工作面,凡因此造成煤仓堵塞,影响生产,罚采掘1000元,对当班责任者罚200元。
第四条 采煤队未拣出的大块矸石,在下顺槽皮带头处被运输队人员拣出,每块罚采煤队10元,奖给运输队。每班由调度跟班人员清点碴块总数后,运输队要及时处理。否则,发现一次罚运输队50元。
第五条 采掘队各班班长是当班的煤质监管员,负责本班煤质管理措施的落实。扒碴、放碴或把碴块清入运输机,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
第六条 采掘工作面运输机拉碴不停机处理或强行开机的,把碴块清入运输机不听劝阻的,发现一次罚队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七条 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采碴超过0.5㎡的按作业规程中煤质管理措施执行。超过2㎡的必须在1天内制订出专项煤质管理措施。否则,每班罚该队200元,队长100元。
第八条 采掘工作面(包括煤流运输线)要加强水的管理,水流归槽,不得水煤混运。发现采掘队拉稀煤泥(指水分大于10%)超过5m的,罚当班100元,班长50元;停机或无煤继续洒水的,罚责任者50元。
第九条 发现大量矸石(指矸石或碎碴占断面面积的1/5左右)从工作面拉出,每米罚当班20元,超过5米的罚班长50元。
第十条 煤巷队掘碴时,能实行“三分”的,实行“三分”,不能实行“三分”的,必须按临时规定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
第十一条 采掘队各班班长必须在跟班调度员检查记录上签字,不签的罚当班班长50元,把记录撕毁的,罚当班班长100元
第十二条 运输队在下顺槽皮带头必须使用开口不大于300mm × 300mm的篦子,凡发现不用篦子每次罚机电队200元,班长100元,责任者50元。篦子不合格按没有篦子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运输司机必须配合煤质调度检查和采样抽查工作,如查出问题需要停机时必须停机。否则,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十四条 修护队在扩修巷道时,将矸石杂物单独装车运走,不得清入运输机中。否则,发现一次罚修护队200元,班长、责任者各100元。
第十五条 修护队扩修造成巷道冒顶,要及时处理,不得把碴或杂物清入煤流,否则一次罚队200元,班长、责任者各50元
第十六条 抽放队放拆砌风门后的杂物装车运往指定地点,发现清入煤流一次罚队200元,班长、责任者各100元。
第十七条 井下清理巷道清出的矸石、杂物必须装车运到碴山或指定地点处理,清入煤流乱倒的,每车对责任队罚200元,对责任者罚100元。
第十八条 运输队必须定时放碴,放碴时必须把落地碴清入矿车内,否则对班长罚50元,对责任者罚100元。
第十九条 手选皮带必须按规定配足拣矸人员,脱岗的,每人次罚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