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矿车管理制度
华泰煤矿矿车管理制度
1、机电运输科每月组织一次对在用矿车检查和对帐,发现丢失矿车现象,每辆罚运输队1000元;发现不完好现象,每辆罚运输队50元。
2、运输队负责矿车的配送、维护、保管及本单位使用矿车的安全运行和回收;其它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矿车的安全运行和回收。
3、运输调度员,调度登记各单位使用矿车情况(包括型号、时间、数量及车号等),按规定办理矿车使用手续。
4、矿车运送的物料(水泥、砂子、米石等)应在当班内清卸,否则每辆车每班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5、当车辆占压轨道影响运行线路畅通时,应将车辆推至岔道,严禁将车辆掀翻,否则每辆对责任人罚款30元;当车辆不运行时,应将车辆停放车场岔道上,严禁将车辆停放在主道上占压线路,否则每辆车对责任人罚款30元。
6、发现井下乱停乱放车辆找不到责任单位由运输队负责回收,并承担责任。
7、对于不可拆分的设备,超过其额定载重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业务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8、车辆载物应固定牢靠,严禁偏载。材料车装载荆笆、椽子、钎椽和塑料网允许超出车沿150mm,其它情况车辆载物严禁超出车沿。
9、严禁用矿车运送钢轨、钢管等长型材料,严禁用材料车运送炮土、淤煤等杂物。
10、用材料车运送钢轨、钢管、矿工钢、U型钢时,两头要用棕绳或铁丝逐根捆绑牢固,或两头用旧皮带阻挡牢固。运送液压支柱、钻杆必须使用矿车。
11、运送长度超过3.5m的长型材料时,必须使用运送长料专用车(即轴距为750mm的料车);
12、运送长度超过4m的物料时,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业务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