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煤集团抽放设备停、运行联系制度
宁煤集团抽放设备停、运行联系制度
第一条 抽放设备停、运行前,瓦抽队必须按要求上报抽放设备停、运单和抽放设备停运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科、机电科、安管科、调度室、物业公司、炭黑厂、通风副总审核签字,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停泵。
第二条 抽放设备停用期间,必须按抽放设备停、运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在抽放设备停运期间,如果影响民用,必须通过媒体和通知向居民通知。在恢复供气前,必须再次通过媒体和通知向居民再次发出通知,方可供气。
第三条 抽放设备运转过程中,如果突然停泵,泵站司机要立即启动备用抽放泵,并及时向队值班领导、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由队值班领导联系维修工、调度室联系机电科,在最短的时间内同时到达抽放泵站,查明原因并处理。调度室在接到泵站司机电话后,如果影响民用和工业用气,要立即联系物业公司、炭黑厂和宣传科,由物业公司和宣传科通过媒体和通知向广大居民通知,做好停运气期间的防范工作。
第四条 抽放设备开启前,瓦抽队必须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并按要求填写设备开启通知单,开启通知单在各单位同意签字,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按要求开启抽放泵。在开启抽放泵前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在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联系和操作。
第五条 抽放设备开、停运前,瓦抽队现场负责人必须用电话通知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接到电话后确保本单位无任何问题后,汇报给调度室,再由调度室通知瓦抽队,瓦抽队在接到开、停用泵命令后,方可开、停用泵。
第六条瓦斯抽放设备停运期间,瓦抽队必须按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和《抽放设备开停泵联系单》。在抽放设备停运期间,如果没有按要求操作的,对党政技各罚款500元。
第七条 瓦斯抽放设备停运期间,瓦抽队必须按《抽放设备联系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在抽放设备停运期间,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擅自推迟和延长时间的,对瓦抽队党政技各罚款500元,对其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八条 瓦斯抽放设备停用联系期间必须按《抽放设备停、用联系制度》执行,如果不按其执行的,对其责任人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