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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煤集团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4 15:46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宁煤集团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一条 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神华宁煤集团瓦斯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必须依照《神华宁煤集团瓦斯治理暂行规定》要求,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瓦抽队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按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 抽放管路敷设时,瓦抽队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敷设,敷设完毕后由瓦抽队通知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科、生产科、调度室、瓦抽队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抽放设计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瓦抽队上报验收单,经相关科室及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铺设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 瓦斯抽放钻场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抽放钻场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施工。施工完毕后,由生产科牵头,组织通风科、安监科、调度室、瓦抽队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 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中,交接班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在施工中当班负责人必须每班三次向通风科进行汇报,汇报当班钻孔施工情况及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如果不按要求进行汇报和填写施工原始记录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
    第六条 瓦抽队在每班交接班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施工牌板,牌板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瓦抽队管理人员和通风科要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现场交接班施工牌板没有按要求填写的,对现场负人罚款300元;填写不清楚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七条 瓦斯抽放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与通风科联系。经通风科、地测科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通风科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数不予以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00元。
    第八条 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瓦抽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通风科、地测科,由通风科和地测科现场确认。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设计进尺1/3的,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第九条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封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封孔长度应不小于设计封孔长度,且钻孔周围严密不漏气。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且封孔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对瓦抽队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对技术副队长和技术员罚款200元。
    第十条 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必须由安监科、通风科、瓦抽队现场验收,验收时以实际退出的钻杆数为准,验收后必须现场签字。验收时如果钻孔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予以验收,并要求瓦抽队重新补打。
    第十一条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其钻孔倾角充许范围为±1,当钻孔进尺小于实际进尺1/3,钻孔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第十二条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中,验收人员要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在检查中如、发现验收员,弄虚作假,不认真填写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时,验收单必须一式二份,瓦抽队一份、通风科一份。验收完毕后,瓦抽队技术副队长要认真审核钻孔验收情况,并将钻孔施工台账,施工原始记录和验收单按要求装钉在一起,每月21日将钻孔实际完成情况报到通风科,通风科按原始验收单进行审核,审核中如果发现钻孔与现场验收单存在误差,对瓦抽队技术员罚款200元,对技术副队长罚款300元。
    第十四条 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如果没有按要求设置测流孔,或没有按要求填写技术牌板,对瓦抽队党政技各罚款500元,并对测流人员和技术员各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 瓦抽队钻孔施工时,必须按要求填写钻孔原始记录,并做好相应的钻孔施工台账,每月由瓦抽队技术副队长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于22日将钻孔原始记录、钻孔施工台账和钻孔验收单报到通风科,由通风科进行审核,审核中如发现验收单与现场施工记录、台账不符的对瓦抽队技术员罚款200元,技术副队长罚款300元。
    第十六条 瓦斯抽放其它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填写验收单,对于不符合设计标准的,不计入抽放工程完成任务工程量。
    第十七条 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钻孔检查制度
    ㈠检查考核标准
    1.每年按要求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按要求编制年度抽放钻孔量和抽放钻孔进尺。
    2.每月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年度计划和采掘接续安排,合理编制下月的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计划
    3.每月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根据当月的抽放量和抽放进尺计划进行考核。
    ㈡检查考核制度
    1.通风科每月根据年度抽放钻孔进尺计划和采掘接续安排,合理下达当月抽放钻孔进尺和抽放量,并上报企管科,企管科按考核要求对当月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当月抽放钻孔进尺按现场实际验收单累计为准,并严格按验收管理制度进行考核验收。
    3.当月如不能按要求完成钻孔进尺和抽放量的,如有特殊情况时,瓦抽队必须未按要求完成原因,并经通风科和总工程批准后,可不进行考核。如果因队和个人原因造成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完不成的,除按绩效考核外,并按集团公司下发的奖罚办法进行处罚。
    4.每月由瓦抽队上报实际钻孔进尺数和抽放时,由通风科按实际验收单和抽放监测日报进行验证,如发现上报的钻孔进尺数、抽放量与实际数据不符,对党政技各罚款500元。
    5.瓦抽队每月要定期组织召开瓦斯抽放分析会,分析当月钻孔施工情况、预抽情况、瓦斯抽放量完成情况,并安排下月施工任务。通风科每季要组织召开抽放分析会。
    6.瓦抽队必须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检查考核制度,确保抽放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按计划要求完成钻孔工程量和抽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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