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华泰煤矿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施建造设计由通防科技术员负责,经生产技术科、安全科、通防矿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无设计擅自施工的,每次对抽放队罚款100元,存在严重问题的推倒重建。
二、通防科技术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完成通风设施设计、审核工作,不得影响施工,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机电队负责提供电缆孔的管径、数量、材料。不按时安排工作或提供资料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四、回收巷道必须留有5m建造设施位置,并采取措施加固该段巷道,否则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并重新返工。
五、设施建造位置由通防科主管人员现场标定,不得影响施工,否则,每次罚款50元。
六、抽放队开始建造设施前必须汇报通防科,由通防科派人现场监督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无现场监督人员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七、设施建造完毕后由通防科组织验收,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设施建造完毕后无验收的,每次对主管人员罚款50元。
八、风门、挡风墙、密闭设置不按规定建造的,对抽放队罚款1000元,对队主管人员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重新返工,并赔偿材料费和误工费,对队主管人员罚款200元,并对监督施工人员罚款50元。
九、过溜子的设施,施工队必须在设施前后5m(巷道长度不够的除外)及设施中间溜子道两侧安装挡煤板,否则每次对施工队罚款200元,挡煤板距风门墙距离不得小于0.5米,否则罚款50元。设施前后的浮煤由施工队负责清理,否则每次对施工队罚款50元。
十、设施附近水沟内淤煤由上游施工队负责清理,否则每次罚100元。
十一、反向拍门由施工队负责管理,溜子道反向拍门,溜子不开期间由施工队负责关闭,否则每次罚款20元;拍门损坏每次对施工队罚款500元,由抽放队修复。
十二、风门无衬垫或衬垫不合格,对抽放队罚款50元。
十三、门扇不平整或与门框接触不严,对抽放队罚款100元。
十四、永久风门、水沟无设挡风帘或反水池、电缆孔漏风,通车风门无底坎,每项对通风队罚款100元。
十五、风门没有安装连锁装置或连锁装置不起作用的,对抽放队罚款100元,造成闭锁绳断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十六、风门、反逆风装置损坏没有及时维修、更换或撞坏风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十七、设施前后5m内私自堆放设备、材料、杂物,对责任单位罚100元,监督不力的对通防科、安全科罚款50元。
十八、设施缺说明牌、检查牌、栅栏等附属设施的,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十九、风门、密闭前5m内有积水淤泥,每处对抽放队罚款50元。
二十、抽放队必须建立通风设施建造台帐、日常检查台帐,无台帐或填写不及时的每次对队长罚款50元。
二十一、破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的或私自揭开密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其它事故的另行分析。
二十二、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未按规定(超过45天的)及时密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二十三、通风设施出现问题,抽放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或建造工作,否则,每次对抽放队罚款200元。
二十四、测风员必须按时测风,并按规定填写测风牌,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二十五、通风设施出现问题,瓦检员当班没有汇报,每次罚款30元。
二十六、为了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按其使用频率和就近原则,对井下风门采取分包到队方法进行管理。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特做出以下规定:
1.由通防科负责组织安全科、抽放队、施工队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2.施工地点变更,由施工队主管部门通知通防科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无移交手续出现问题仍由原单位负责。
3.责任单位必须加强风门管理,使用期间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通防科,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当班负责人罚款50元(几个单位共管的风门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当班负责人各罚款50元)。
4.通防科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抽放队进行维修,否则对通防科罚款20元。抽放队无按期处理的,按设施损坏有关乏规定对抽放队进行处罚。
5.使用时间较长的风门,因自然因素影响造成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抽放队负责维修。
6.人为造成风门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对责任人严格按照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无追查出责任人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几个单位共管的风门由几个单位平均分担)。
7.管理范围:风门、闭锁绳、防突拍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