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华泰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检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否则责令停止上岗。
二、瓦检员每巡回检查时间超过2.5小时,对瓦检员罚款50元。
三、班中不及时汇报瓦斯,每次对瓦检员罚款20元。
四、瓦斯超限不撤人、不断电、不立即汇报,每次对责任人(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微机员、调度员)罚款200元。施工单位不听指挥的,对施工单位按集体违章一次处罚。
五、瓦检员脱岗、对安全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对瓦检员罚款100元。
六、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七、安全检查时,井下作业人员不懂一般通风常识、有关瓦斯管理安全知识、应知应会、岗位责任制的罚款20元。
八、瓦检员少填牌板及手册规定内容的,每次对瓦检员罚款20元。
九、瓦斯检查点不设牌板,对安全科罚50元。不清晰、不到位(50m内)每次对瓦检员罚款20元。
十、采掘工作面未制订专项防治瓦斯措施的,对通防科罚款500元。
十一、高瓦斯采掘工作面不设专职瓦检员,每班对安全科罚款100元。
十二、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经常处于超限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继续组织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十三、局部瓦斯聚积(CH4≥2 %,体积≥0.5)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十四、瓦斯超限时间低于3分钟且浓度低于l.5%,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队负责人罚款50元。
十五、瓦斯超限时间达到3-10分钟且浓度低于1.5%,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十六、瓦斯超限浓度超过1.5%,低于3%,超限时间低于3分钟,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队负责人罚款50元。
十七、瓦斯超限浓度超过1.5%,低于3%,超限时间低于3-10分钟,对责任单位罚款4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十八、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 %以上,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十九、瓦斯超限时间达到10分钟,每增加1分钟(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对责任单位加罚100元,对责任人加罚5元,对队负责人加罚2元。
二十、瓦斯超限而继续作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200元;瓦检员监督制止不力的罚款1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对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二十一、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或临时停风地点瓦斯超限需要组织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防科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签字批比准后实施,有措施而没有贯彻学习的对组织人罚款20元,参加瓦斯排放人员有权拒绝下井。通防科通知参加的部门人员必须按时到位,迟到、早退按会议制度执行。下井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中途不得更换人员,否则发现一次对替代双方各罚款20元,并仍由学习措施者参加排放。
二十二、未按规定排放瓦斯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二十三、盲巷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