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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5 11:14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华泰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在巷道贯通剩余20米时,技术科必须提前下发巷道贯通通知书,否则对科长罚款100元。
   二、通防科接到贯通通知后,要及时制订贯通措施,否则对通防科长罚款100元。
   三、抽放队接到贯通通知后,要及时建筑通风设施,作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否则,对抽放队罚款200元,影响正常贯通的推迟一班加倍处罚并赔偿损失。准备不到位不能贯通的,施工队不得强行贯通,否则一次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分析处理。
   四、两条巷道相对掘进距贯通20米时,必须停止一条巷道的掘进并保持正常通风,否则超掘1米罚款200元。
   五、在贯通20米以内掘进时,施工队每班要向通防科汇报进尺情况,否则少汇报一次罚款20元。
   六、贯通前需要放炮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前由施工队班组长负责派专人到被贯通巷道及其通道安全地点站岗把口,并把信息反馈到放炮作业地点,否则对施工队班组长罚款100元。放炮员不得放炮,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
   七、巷道贯通期间不按设计施工卸压钻孔,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华泰煤矿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购进的炸药、雷管有质量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炸药、雷管入库必须按规定存放,否则,对炸药库管理员罚款50元/次。
   三、炸药库库工必须按矿调度室审批的料单发放炸药、雷管,不得私自外借,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库工罚款100元。
   四、库工在发放炸药、雷管时,必须经调度室开据领用单,炸药、雷管由采掘队放炮员领取,工作面放完炮后,班组长、放炮员在领退表上填写实耗量并签字。班末剩余炸药、雷管必须退库,库工将退库数如实填入领退表内,核实后由放炮员将领退表交调度室存查。不携带领退表或填写不真实的,剩余炸药、雷管不退库的,每发雷管对放炮员罚款50元,每公斤炸药对责任队罚款50元,领退表存放不齐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次。
   五、无证上岗放炮,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六、不按规定制做引药,每个对放炮员罚款20元。
   七、煤粉屯炮或炮眼充填不足,对放炮员和班组长各罚款100元/个;炮土备用不足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八、无炸药箱或炸药箱不上锁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炸药不存放在专用箱内,每封炸药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九、雷管不存放在专用箱内或不上锁,对放炮员罚款50元。
   十、一个工作面只能使用一台放爆器,否则,对当班放炮员罚款100元。
   十一、雷管脚线不扭结或接触导电体,对放炮员罚款20元/个。
   十二、不按规定装药,对放炮员和采掘队班长各罚款50元/次。
   十三、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对放炮员罚款20元/次。
   十四、放炮不执行“三人连锁”,对责任人各罚款50元。
   十五、放炮不使用水炮泥,对放炮员罚款20元/个。
   十六、不执行炸药、雷管领退制度,对责任人各罚款50元/次。
   十七、放炮不按规定撤人的,对放炮员和采掘队班组长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分析处理。
   十八、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爆,对采掘队班组长罚款100元/次,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
   十九、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领退,每丢失一发雷管对放炮员罚款
100元;每丢失一码炸药对采掘队罚款50元。
   二十、每月由通防科组织一次由安全科、调度室等单位参加的火工品与放炮管理专业检查,查出的问题按以上规定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加倍处罚。
   二十一、雷管不对号发放的,对库工罚款20元/发;对携带别人代号雷管的放炮员罚款20元/发。
   二十二、炸药、雷管必须每班按生产所需审批,班末不得有大量(炸药3公斤、雷管10发)剩余,否则,对审批单位罚款20元。
   二十三、对不符合装药条件的炮眼强令装药的,对当班采掘队班组长,每炮眼罚款20元。
   二十四、装药前,提前将药卷散发在炮眼处的对采掘队班组长罚款10元/节。
   二十五、放炮地点炸药、雷管混装的,对施工队班组长罚款100元,对放炮员罚款50元。
   二十六、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停风的,对责任单位立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十七、炸药库库工无证上岗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当事人罚款20元。
   二十八、往井下运送爆破物品,炸药、雷管同列车或同罐运输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二十九、炸药库消防器材不足或存放位置不当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三十、井下炸药不按规定摆放、不挂牌管理的,对炸药库管理员罚款50元。
   三十一、放炮员升井前,必须把雷管箱交井下炸药库统一保存(编号),雷管箱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
   三十二、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炸药库库房内的,对责任人及库管员各罚款20元。
   三十三、不在炸药、雷管领退表上签字或代签字的,对现任责任人罚款30元。
   三十四、无证人员进行雷管全电阻检测的,对炸药库罚款50元。
   三十五、雷管导通室没有抗静电措施、室内雷管存量超过200发、人员超过2人的,每项对炸药库罚款50元。
   三十六、检测电雷管人员穿化纤衣服、在检测室内或存放雷管的地方装卸电池的,每项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三十七、库管员在发放爆破物品时,必须按照“三不发”的规定执行,否则对库管员罚款50元。
   三十八、放炮员、采掘队班组长、库管员每半年必须接受一次放炮及火工品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否则,每缺少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并吊销其合格证;
   三十九、炸药箱、雷管箱必须用字体标明,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元。
   四十、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不得混用,否则对当班班组长和放炮员分别罚款50元。
   四十一、炮土必须用手能捏成团,否则,对采掘队罚款50元。
   四十二、采掘工作面实行反向装药爆破的,每眼对放炮员罚款50元。
   四十三、放炮后尚未检查,工作人员便进入工作面的,对班组长罚款100元。
   四十四、放炮时用雷管脚线充当母线连接线的,对放炮员罚款30元。
   四十五、放炮员证件不齐全,每缺一证对放炮员罚款20元。
   四十六、放炮撤人时,放炮员不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的,对放炮员罚款30元。
   四十七、工作面有两个放炮员,放炮时一人联线另一人放炮的,对放炮员各罚款30元。
   四十八、班末有未处理的瞎炮或未放的炮眼不向下一班在现场交待清楚的,对班组长和放炮员各罚款50元。
   四十九、对装有药的炮眼乱挖乱刨的或损坏雷管脚线的,对当事人罚款30元。
   五十、放炮期间,采煤队班组长、放炮员不清楚装炮眼个数(高、低炮)、已放炮眼个数、剩余炮眼个数的,各罚款50元。
   五十一、放炮员对工作面放炮情况记录不详细的,对放炮员罚款30元。
   五十二、采煤工作面放掐口炮时,相邻炮眼的雷管脚线必须相互牵手扭结,否则,对放炮员罚款20元。
   五十三、采煤工作面发现有炸药、雷管被溜子拉走,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沿路运输线,注意检查防范,对捡到的炸药、雷管要及时上交。无发现或不汇报的,每发雷管对采煤队班组长、放炮员各罚款50元。每捡到1发雷管奖励10元,捡到雷管不上交的每发罚款50元。
   五十四、丢失的雷管因号码不清落实不到人的,对炸药库罚款 50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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