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华泰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各管理部门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
1.通防科是矿井综合防尘的主管部门,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督促解决有关综合防尘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极积推厂综合防尘新产品、新技术,努力提高矿井的综合防尘水平。
2.机电队负责井下防尘系统主管路(4寸以上)的设计及供水工作,防尘用水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负责提供综合防尘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电源及其线路。
3.技术科负责在编制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有防尘系统设计,注明防尘管路的敷设路线,以及采掘工作面的煤层浅孔动压注水设计和规定,并要求施工队严格按设计施工。
4.安全科负责监督综合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没有严格落实防尘措施的单位要及时通报,并按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二、防尘供水管路
1.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管路,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巷、上下山、车场、溜煤眼、采煤工作面进回巷、掘进巷道和各运输转载点。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各皮带巷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3.主水管路(4寸以上)由机电队负责安装维护,其它巷道及岩巷水管机电队负责安装维护。
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由机电队负责设置安装喷雾降尘设施,喷雾设施固定牢固,喷嘴对准产尘源,要求雾化效果好,开关方便、灵敏可靠,安装好后由各施工队管理使用,不得损坏或丢失,必须做到开机洒水。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项。
四、净化水幕的安装、使用要求
1.在主要进风大巷及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必须保证雾化好,能封闭全断面,开关方便,灵敏可靠,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次。
2.在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以外30 -50米及进回风口30 -50米范围内各设置一道;距掘进工作面(包括岩巷)和回风口30 - 50米范围内各设置一道,无按标准安装对机电队罚款50元/处。
3.采掘工作面在打眼、放炮、攉煤等工作时必须正常使用水幕或洒水降尘,以达到降低煤尘目的,否则,对施工队罚款30元/次。
五、定期冲刷巷道制度
1.井下进风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且有记录可查;主要进回风巷每季度至少冲刷一次,采区上下山巷道每旬至少冲刷一次;主要运输(皮带巷)大巷及采掘工作面每天冲刷一次,且有记录可查,保证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不按规定周期冲刷巷道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次。
2.井下各处溜煤眼、皮带机头前后10米巷道由运输队负责冲刷,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向外10米范围内由采煤队负责冲刷,掘进工作面由掘进队负责冲刷。发现有一处煤尘堆积对责任单位罚款30元/处。
六、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防尘水管末端距工作面不得大于20米,20米以内由采掘队负责配备洒水软管,并保证正常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50元。
七、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实施煤壁浅孔动压注水,坚持先注后采(掘),不注不采(掘)的原则,现场必须装有压力表、控制阀门等注水设施,由专人负责,并建立注水台帐。不注水生产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注水设施不全,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次,无建立注水台帐罚款50元。
八、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皮,放炮后必须洒水降尘,由采掘队负责落实。否则,发现无使用水炮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元/个,并对当班放炮员罚款20元/个。
九、井下施工抽放钻孔,采用风排粉的作业地点,施工队必须采取有效降尘措施,来降低煤尘量,如必须使用捕尘器、除尘箱(袋)等设施,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否则,对施工队罚款100元/次,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打钻。
十、井下严禁用风管吹巷道壁、钻孔内的煤尘,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十一、矿井必须建立有粉尘测定制度,并配有专职测尘人员,每半月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一次,将测尘结果及时报通防科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对粉尘严重超标地点进行通报批评。
十二、井下所有综合防尘设施的管理按“一通三防”责任区划分,各司其职,保证完好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否则,按破坏通风设施严肃处理,给予500 - 1000元处罚。
十三、每6个月对矿井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测定—次,并存档备查。否则,每推迟1个月对通防科罚款50元。
十四、每月由通防科组织一次综合防尘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
十五、材料科必须保证综合防尘所需物资的供应,否则,对材料科罚款5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