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华泰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防外因火灾管理符合以下规定
1.井上下作业的干部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好日常的隐患排查及预防措施。
2.消防材料库(消防列车)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做他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及时补充齐全。
3.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火炉取暖,否则罚款200 元。
4.井筒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峒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否则,对相关单位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l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且工作地点应至少配备2台灭火器,否则,严禁施工。
6.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7.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 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8.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的一切工作。
9.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10.井下各转载点、泵房、油液存放点、变电所等处必须配备灭火器两台,沙箱一个(存沙不少于0.5立方米),存放于各台设备行人侧5米处,并配备有不少于20米的洒水软管;打大钻作业地点必须配备两台灭火器、不少于50Kg黄土,风水管路齐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11.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进盖严的铁筒内,有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严禁在井下存放,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12.井下使用的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放在盖严的铁筒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有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仍,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峒整内,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次。
1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峒室进行,且必须使用不燃性无毒性洗涤剂。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14.井下各处要加强机电管理,杜绝电器失爆,消灭摩擦火源和电火花,否则,按电气失爆处罚。
15.加强放炮管理,禁止放糊炮,明炮和空心炮,爆破母线要随用随挂,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6.发生火灾事故后,调度室必须立即启动事故救援预案。
17.处理事故要做到沉着、冷静、迅速、正确果断、有条不紊,并将现象、标计、信号、使用、操作时间、对话人姓名、设备名称等做好详细记录,应录音,录音磁带要保存好,以便分析事故。
18.调度室要做好日常入井人员分布情况统计。
19.供应、财物部门必须保证防灭火、求援火灾所需物资设备及时保质保量到位。
20.灾害处理后要认真做好总结。
二、密闭建造质量、位置的管理规定
1.密闭必须按设计施工,在册的必须完好,能查到,若需注销,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封闭材料必须是料石、砖等不燃性材料,严禁用木砖、木钉打临时密闭,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3.采空区密闭必须按规定安设齐,注浆管,观察孔,放水孔,并用带有丝扣的盖子封堵严密,一处不合格,对抽放队罚款200元。
三、密闭管理规定
1.密闭的管理符合《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要求操作。
2.永久性密闭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根据巷道断面大小,煤岩的坚硬程度,巷道压力大小等情况,采用混凝土、料石、红砖墙中间填黄土的结构,黄土必须填满、捣实。其厚度不小于0.8m。
3.密闭位置应尽可以选择在巷道顶帮煤岩不松动、围岩压力相对稳定、断面较小、密闭内外两侧支护便于加固的地点,原则上密闭位置距全负压通风巷道不得超过5米,其棚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全负压通风巷道口3米范围内。若闭前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采取其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四周掏槽参照风门墙的掏槽规定。
5.密闭施工完毕后,应在墙体适当高度设置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否则,对抽放队罚款100元。
6.密闭前后5米内支护应在施工密闭之前予以加固整修,否则,对抽放队罚款200元,并指令限期处理。打完密闭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使施工现场清洁、文明,否则,对抽放队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