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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5 11:15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华泰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一、所有通风仪器仪表要建立设备台帐,计量鉴定台帐,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安全仪器仪表的维修、发放管理工作。仪器仪表装备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于需要计量鉴定的仪器必须按规定定期送检,没有进行计量鉴定或超期的仪器不得使用,否则,罚100元/台。
   三、甲烷传感器、甲烷便携仪、光学瓦检器、粉尘采样器计量检定周期为1年,风速表计量检定周期为6个月;经过大修、中修的仪器不论计量检定期限是否到期,都必须重新检定,小修后的仪器必须在现场标校。
   四、对损坏报废、丢失通风仪器仪表(包括化学氧自救器)的按其价值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损坏计量鉴定标签的罚50元。
   五、仪器维修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保证维修质量,每天负责对上架仪器巡检3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检记录,确保安全仪器上架完好率达剑l00%,否则,发现一台不合格仪器,对相关维修人员罚款10元。
   六、仪器发放人员每班要及时清理上架仪器仪表上的煤尘,发放前要对仪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检查,不合格仪器严禁发放,保证人井安全仪器完好率达到100%,否则,发现一台罚款10元。
   七、当班领取仪器必须当班交回,否则,按故意损坏仪器处理,每推迟一班罚款10元。如有推迟交回仪器的,必须经仪器维修人员鉴定确认、安全科长签字后,方可回收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八、通风仪器仪表必须凭对应领取牌发放,无牌拒绝发放。特殊情况,需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通防科长签字后发放。
   九、通风仪器仪表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妥善保护,正确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仪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进行瓦斯检测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属故意破坏的,对其加倍处罚。
   十、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自救器有专一的维修室及发放室,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一、对所有通风仪器仪表必须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否则对仪器管理人员罚款10元/台。
   十二、至少每7天对光学瓦斯检定器逐台进行气密性、示值误差校正一次,并做好校正记录;至少每7天用瓦斯校准气样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调校一次,并有检查校正记录。严禁使用超期标准气样进行标校。
   十三、化学氧自救器由充灯房统一发放,严格执行自救器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丢失、私自转借、隐藏报废现象,否则,对发放人员进行处罚;严禁发放报废自救器,对交回报废化学氧自救器和丢失自救器(保护带)者,必须落实到人,及时向机电队汇报。
   十四、化学氧自救器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到矿充灯房巡检一次,及时发现、处理在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建立巡检记录,少巡检一次对维修人员罚款20元。
   十五、对无故丢失自救器保护带的,罚款10元。
   十六、化学氧自救器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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