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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煤矿预防瓦斯事故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5 11:15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华泰煤矿预防瓦斯事故制度
   一、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
   1.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通风设施,保证全矿井通风构筑物的齐全可靠,操作灵活。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0元和100元。
   2.矿井每月必须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全面测风,及时掌握各巷道、采掘工作面和硐室风量的分配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节措施,否则,对通防科罚款500元。
   3.各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和《规程》的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供风量和通风系统,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4.抓好巷修工作,保证通风断面,严防冒顶堵塞巷道事故的发生,每月由技术科组织一次巷道状况检查,及时处理维护失修巷道,否则对技术科罚款500元。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500元和100元。
   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严格按“三级排放”原则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7.井下所有盲巷必须及时密闭,矿救护队每旬对井下所有巷道、密闭及防灭火情况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后及时向通防科、安全科、总工程师汇报。否则,每少一次罚款200元。
   8.严禁串联通风或其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老塘通风。由于技术原因必须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9.局部通风机要实现自动倒台。煤巷掘进开工前必须实现“双供”、“三专”、“两闭锁”等系列化装备项目。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罚款1000元和100元。
   二、抽放管理
   1.正常抽放过程中抽放管路系统要加强检查,做到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并严禁和带电体联接。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填写各项记录、测定各项参数,否则罚款50元。
   3.抽放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专用回风巷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两道,第一道在上风侧即管路出口处外侧5m,第二道在下风侧即管路出口里30m,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或作业。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三、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牌板,瓦斯检查要做到牌板、记录本、班报“三对口”。否则,对瓦检员罚款50元/次。
   2.所有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并现场交接班,否则,一次不现场交接班罚款100元。
   3.瓦斯日报表和监测日报表每天必须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4.每个采掘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都要按照《监测装置管理规定》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测报警断电仪。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矿、科、队级领导、技术员、采掘队班组长和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否则罚款50元。
   四、杜绝引爆火源
   1.放炮员必须严格按放炮工操作规程和有关采掘面作业规程放炮,装药使用水炮皮、黄泥封孔,封孔长度符合规定,严禁煤粉屯炮,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
   2.加强采空区管理。采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密闭,救护队对采空区密闭每月必须检查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建立专项记录 。
   3.机电部门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雷电进入井下和杂散电流进入采区,对各采区轨道绝缘点及其它熔断器和避雷装置要定期检查、达到接地系统良好;加强机电设备检查,杜绝失爆。否则,每少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不经安监部门同意,严禁携带影象设备入井。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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