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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5 11:17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华泰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入井前凭牌到矿灯房领取自救器,升井后交回,领取时发放工和使用人员均需检查自救器外观是否变形、封条是否开焊,如有上述情况,领取人员可拒绝领取,待发放人员更换合格的自救器后方可领取,交回自救器时,发放工要检查自救器外观,封条是否开焊,如是在使用中碰坏的,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后由机电队更换,如果封条开焊仍能保证气密合格的,调校维修工修理后经查合格的,仍交使用者使用。如属人为破坏自救器的行为,发放工可拒绝收回,机电队视自救器的损坏程度和情节轻重对使用者处以50 -100元罚款。
   二、需临时入井使用自救器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后,到机电队办理领取手续,到机动窗口领取,升井后及时交回。
   三、自救器发放工负责自救器的收发和登记记录工作,负责在发放和回收时检查自救器外观,发现问题及时交予校验维修工进行处理。
   四、自救器发放工协助校验维修工对自救器进行校验,负责打扫发放室的卫生,
   五、自救器校验维修工负责对自救器进行按期校验和维修工作,负责对自救器的台帐管理,按规定每季度对所有上架自救器校验一遍。平时对外观可疑的自救器进行校验和维修。
   六、自救器校验维修工负责自救器的管理工作,如使用期到期要及时更换,严禁有超期使用现象。
   七、机电队要提前对达到使用期限,需要换的自救器进行统计,并报矿安全科和总工程师及有关采购单位,及时采购新自救器并对使用期满自救器进行更换。
   八、安全科要对升井不交自救器或长期不交自救器致使无法保障自救器质量的现象进行检查,对此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机电队对自救器按期调校。
   九、新工人入井必须进行自救器使用情况培训,不会使用自救器的严禁入井。
   十、安全科、通防科定期组织人员在井口进行自救器实际操作模拟演示,并对入井人员现场进行抽查。
   十一、井下作业的所有基层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对职工的自救器使用情况考核,由队长组织,技术员授课,凡被矿管理人员查处不会用自救器的职工入井,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队长长罚款300元,技术员罚款200元,并停止不会用自救器人员的工作,重新进行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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