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华泰煤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检查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1)是否积极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参加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的党纪政纪教育活动;(2)本单位党纪、政纪宣传教育是否规范化、制度化。是否制定了具体的学习计划,能否保证学习时间,上报学习情况是否及时。
2.廉洁自律工作情况:(1)是否按矿党支部的要求及时、高质量的召开民主生活会;(2)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3)个别党员干部和职能部门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或刁难基层区队和职工;(4)是否存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行为。
3.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情况。
(1)是否按照矿党支部年度工作目标,在年初召开本单位专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工作规划;
(2)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抵押金;
(3)本单位领导是否能及时发现、分析研究、整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本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情况。
4.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1)本单位是否存在利用收入不入账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2)是否存在虚报进尺、瞒报安全生产情况;
(3)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国家和矿各种补贴的行为;
(4)是否按照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建立队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并制订队务公开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
(5)是否存在滥发奖金实物补贴的行为;
(6)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拒不纠正,屡查屡犯的。
5.队伍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1)是否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是否按规定配备有兼职纪检监察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3)领导干部是否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心职工疾苦,调查职工心,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予以排解、疏导,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4)有关人员是否按时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召开的会议,不缺席。
二、检查范围
矿属各支部、科(队)及所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
1.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由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半年和年终时,矿属各支部、科(队)对照《考核细则》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各支部党政主要领导及科室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对照一年来的工作,写出自查报告,与单位自查报告一并报送矿纪委。
3.年终考核由矿党支部统一安排,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公室协同矿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单位工作汇报及领导干部述职报告、民主评议、查资料、看记录、召开座谈会、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等形式进行。
4.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和考核分数,结合平时检查,半年抽查的情况和职能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考核结果,及时上报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针对全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