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的规定
华泰煤矿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的规定
为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就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纪律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理论素养。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三)继续深入开展“双学双转”活动,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和我矿各项制度规定,提高对执行力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
(四)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周二下午为矿党支部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时间,周五下午为自学时间。中心组、基层各支部每月集体学习不少于4次。领导干部务必认真执行学习制度,按要求参加学习,不得无故请假,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第二条 改进会风。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准时开会。实行会议签到,不经主持人批准不得替会。会议期间不办公、不会客,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第三条 严肃会议纪律。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事前要进行充分准备和沟通,会上要畅所欲言,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要坚决执行,严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各行其是。
第四条 严格控制礼仪活动。兄弟单位来访,实行对等接待,不搞一客多陪。矿内部单位与单位之间,不搞礼仪性活动。
第五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
(一)矿长≮10班,每班≮4小时;矿级副职≮15班,每班≮5小时;队长、安全科长、矿调度主任≮实际生产天数的80%,每班≮6小时;安全副科长、调度副主任、队技术员≮实际生产天数的85%,每班≮6小时;各级安全检查员、队副队长≮实际生产天数的90%,每班≮8小时;
(二)领导干部下井情况每月检查公布一次。
第六条 矿党政副职因事外出,必须向矿长或党支部书记请假。基层单位正职因事外出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基层单位副职因事外出要向单位正职请假。外出二天以上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能外出。
第七条 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一)对矿确定的工作任务及基层单位呈报的请示报告,实行限期办理回复制度。属于部门解决的,由部门协调解决,属于分管领导解决的,由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二)基层单位或外来人员请示工作、了解政策,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或办理,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三)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事件,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解决。
第八条 严肃纪律,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一)各部门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严禁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二)严禁在工作日和值班期间饮酒,严禁工作时间进行棋牌、上网娱乐、聊天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三)不准以任何借口在基层单位报销属于个人的支出,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
(四)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借口参加公款支付桑那洗浴、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的消费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迷信赌博活动。
第九条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公务用车改革的有关规定,不准在车改项以外报销任何交通费用。
第十条 搞好协调配合,不断增强凝聚力。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主办部门应主动联系协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要加强团结,步调一致,妨碍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做,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一条 提倡文明办公。定期清扫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由办公室、调度室等有关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戒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