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党员干部谈话诫勉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5 11:38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华泰煤矿党员干部谈话诫勉制度
一、谈话诫勉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委派有关领导同志或授权指定人员约被告诫人谈话,谈话诫勉由二人以上进行,并有谈话记录。
二、谈话诫勉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坚持自查自纠,只要态度端正,认真整改,群众和组织认可,不作组织处理。
三、在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时,向诫勉对象发出《廉洁自律谈话通知书》,当被诫勉人向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情况后,仍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经核实,问题仍存在,要发出《廉洁自律规劝通知书》进一步告诫,规劝其进行整改。
四、对不接受诫勉和规劝者,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根据情况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进行必要的处理,直至给以党、政纪处分。
五、对群众反映的不属于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组织上仍可诫勉或发出《信访反映通知书》,让被诫勉人说明问题。
六、要坚持谈话诫勉的严肃性,注重实效性,同时,要对谈话诫勉人进行跟踪考察,并建立谈话诫勉档案。
七、被诫勉谈话者要正确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待群众和组织的要求,如发现被告诫者有打击报复行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