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群监员工作制度
华泰煤矿群监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稳步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群监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没经过培训或培训后考试不合格就上岗的,一次罚单位50元。
2.群监员的配备:采煤工作面每班不少于2名,掘进工作面每班不少于1名,井下辅助队和地面的队每班不少于1名,不按规定配备的,缺少一人罚单位100元。
3.群监员要及时参加群监站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对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的,缺一人次罚群监员本人50元。
4.各区队组织群监员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企业的安全卫生制度的学习,并作好记录,群监站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组织学习的,发现一次罚单位100元。
5.群监员要协助班组长检查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为创建安全合格班组,尽职尽责。
6.群监员坚持上岗前签名,班中、班后进行汇报制度,否则,按空班论处,罚款100元。
7.群监员要认真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安全隐患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群监员身边无事故,群监员不作为的,一次罚款100元。
8.群监员不履行职责,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现象,发生事故的,一次罚单位200元。
9.出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群监员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对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害作出贡献的,视其情况给予当班群监员200~1000元的奖励。
10.发生伤亡事故时,群监员要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否则,按空班空岗论处。
11.群监员监督企业单位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劳动用品,向企业单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遭受打击报复时,群监员有权予以上告,要求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