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家沟煤业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对爆破品一定要包装严密,专车运输,不得混装其他物品。出库时要严格清点验证,入库时也要当面核实,发现短缺,变质等问题,要及时追查。 2、装卸爆破品时要轻装轻放,炸药、雷管要分装分运。车辆必须由专人押送,严禁烟火,防止意外爆炸。 3、爆破品的储存仓库要设在安全地点,库区设置围栏、排水沟和消防装置、避雷装置、报警装置、防爆装置。 4、库内要保持通风,温度适应,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库存量要适当,不得超贮,爆品要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经常验库,入库出库按产品时间依次定期换库,防止变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禁止在库区使用烟火。 7、井下使用的雷管、炸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爆破证和出库单领取,保管员随时登记入帐,否则保管员拒付。 8、炸药、雷管必须直接带到工作场地,分别装入炸药箱,雷管箱内,放在避开电器设备,顶板稳定的安全地点,不得随意乱放。 9、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体的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导电物体上。 10、装炮眼时,无关人员退出现场,由专职放炮员操作,必须严守操作规程,放炮时要把剩余爆品安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所有人员隐蔽好后,由放炮员按规程起爆。 11、放炮必须使用爆发器,爆发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12、每班放炮后,由放炮员、安全员、班长负责清点、签字;雷管、炸药应当登记入帐,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退回爆破品的储存仓库。 13、安检站每月检查一次爆破品的储存仓库,警报器、消防器材和出入库、退库情况,帐目手续等。 14、仓库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出入库管理。矿安检站监督检查,发现情况向矿保卫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