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档案,系中心历年来的培训考核记录、文书、财务、设备、人事等档案。
三、中心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相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和随意销毁。
四、档案收集的范围和方法。凡由中心培训、考核、办证所涉及的相关手续、资料,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上级机关文本,单位往来公函,中心制定的各种文件材料(含原始稿、修改稿、正式稿),如:请示、报告、计划、总结、规章制度、决定、简报、会议记录、合同协议、方案、录像录音资料和照片等,均属档案的收集范围。相关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建档,除有相关特别规定外,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
五、档案的保管与鉴定。管理人员在接收档案时,要严格履行手续,登记造册,分类验收,当面点清,督促签字,并按有关规定划分出永久、长久、短期三种不同的保管期限,编号排列入柜。
六、档案保管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晒、防虫鼠等安全措施。
七、入库档案应内容齐全、存放妥当、码放整齐,应建立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等检索工具。
八、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由管理人员写出销毁报告,报经领导审批后在指定地点由专人销毁。
九、一般情况下,中心职工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只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重要档案须经中心领导同意方可调阅。
十、外单位前来查阅档案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
十一、抄录档案或复印原件,一般内容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重要内容须经中心领导同意。
十二、任何人不得在原件上涂改、勾画、抽页、伪造和损坏。
十三、一般情况下档案不准带出单位,经领导批准带出的要限期交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还的,要严肃处理。
十四、逐步实现档案的计算机管理,以减少原件磨损,提高检索速度和查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