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为规范车辆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车辆的使用管理
(一)中心公用车辆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二)用车原则:急事优先、外事优先、领导优先、人多优先。车辆调度要做到科学合理,避免驾驶员忙闲不均、疲劳驾驶。
(三)中心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突发事件应急用车除外),并填写长途用车审批单,经中心负责人和办公室签字同意后方可用车;短途用车(郑州市区内用车)由办公室安排派车。
各科原则上不允许带车出省。
(四)中心领导用车及驾驶员实行相对固定管理。中心领导出差或不用车时,驾驶员应坚持按时上下班,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
(五)节假日期间,中心车辆的钥匙应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六)中心公用车辆严禁外借。特殊情况因公借出车辆应经中心领导批准。
(七)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防车辆受损或被盗。无出车任务车辆必须在单位院内停放;出差在外地的车辆要停放在安全场所。否则车辆发生事故、被盗、受损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负担,同时要追究其责任。
二、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工作守则:文明、守法、安全、爱车、保密、节约。
(二)驾驶员工作作风:技术过硬,沉着冷静,文明礼貌,着装整洁,尽职尽责。
(三)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在工作时间不行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离开,需向车辆管理人员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四)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严禁车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五)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高速公路上严禁接打移动电话。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
三、交通事故与交通违规处理
(一)凡因违反交通规则或违章记录受到的处理和罚款,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并负责该车通过年度的审验。
(二)凡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按照责任大小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凡公车私用或私自将公车外借发生车辆受损、被盗,所有损失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四、车辆维修、保养、燃油管理
(一)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按时保养制度。
(二)车辆损坏、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三)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专车专用。
五、车辆保险
(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或损坏严重,驾驶员应及时向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本单位办公室报告。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六、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年度行车安全奖。对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驾驶员,每人给予奖金500元。
(1)全年未发生责任事故;
(2)按时上下班、出勤率达98%以上;
(3)无违章记录。
(二)处罚:
1.对于一年度内发生1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停职反省1个月,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对于一年度内发生2次(含)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给予辞退或限期调离。
2.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取消评奖资格,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或辞退。
3.对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或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给予警告,每次罚款100元;致使车辆受损的,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
4.对弄虚作假行为,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