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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6 21:58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为了不断提高中心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适应中心发展的需要,按照终身学习的理念和创建学习型培训中心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鼓励职工根据本人从事的业务工作需要,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参加对口的在职高等教育学习,学习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相关考试。

二、根据中心工作实际,适当参加与中心业务有关的短期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写出书面总结提交中心。

三、学费管理

参照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务员学习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安监管人[2005]181号),学习费用规定如下:

1、参加高等教育学习的人员,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可报销全部学费的70%。

2、凡参加高等教育学习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凭学费发票及证书、学籍档案审批,中心财务按上述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3、学习费用报销范围仅限于学费。学习期间发生的书费、资料费、论文答辩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列。

四、按照上述规定由中心报销学习费用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需在中心服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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