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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工作汇报和请销假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6 21:58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中心人员工作要主动,团结协作,加强沟通与联系,加强汇报和请示。

二、中心人员接受工作任务后,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办完后按要求书面或口头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中心人员开会归来要向有关领导转达会议精神,会上布置任务要记录清楚,以便领导安排落实。

四、因公出差前,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出差返回单位后,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中心请销假包括: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病假、产假等。请销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如下:

1、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分管副主任签署明确意见,报主任批准后备案。假期完毕后,由本人办理销假手续。

2、事假、病假:事假、病假应有请假条或医疗部门的证明。2天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2天由主任批准。事毕由本人办理销假手续。

3、产假:按规定休假,产假结束后按时上班。

以上假期按有关规定核定起止时间,无特殊原因的,不得提前休息或超时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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