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评估办法
一、教学评估
(1)对于所有培训班进行教学评估。
(2)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过程、教材、时间安排、考核和培训管理,以及对组织培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等。
(3)评估采用向参培学员发放培训有效性评估表的形式,征询学员对培训的意见。
(4)评估结果结合学员平时的出勤情况和培训结束后的理论与实践考核情况。
(5)评估结果分为教学效果良好、基本有效、无效果三类。
二、教学效果评估
(1)安全和技能培训应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2)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由培训单位向学员所在单位下发培训效果反馈表,由学员所在单位对学员培训后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技能进行评估。
(3)学员所在单位应对学员培训后的工作给出正确评价,及时反馈给培训组织部门,以便更有效的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效果反应评价
主要通过学员的情绪、注意力、满意或不满意等培训效果做出评价。效果反应的评估主要是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教学方法、材料、设施、培训管理等的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学习效果评价
培训检查主要通过学员掌握知识的程度,培训内容方法是否合适、有效等。评价指标以学员的考核成绩、培训信息反馈为主要内容。
五、评估结果的处理
(1)教学评估达不到有效和学员合格率低于80%的培训,应对教学内容、方法、教师讲授、考试卷等进行分析,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2)培训不合格的学员必须重新培训学习,直到合格为止。
(3)培训结束后,对教师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分为一至四级,对应不同级别的讲课费标准。四级为教学评估无效果或考核及格率低于80%,除不支付讲课费外,还应对学员负安全培训责任。
(4)教学效果评估反馈不理想的培训,应与学员单位进行沟通,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
(5)培训效果的评估由培训组织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考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