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凡影响二小时以内,影响产量1500吨及以下的机电事故,由当班队长,安检员组织有关人员追查,追查结果由安检员上报矿机电科和安检科各一份。
2.发生二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的机电事故,由当班队长,工长组织有关人员追查,追查结果上报矿机电科和安检科。
3.发生四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及损坏机电设备,机电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追查,追查结果上报矿。
4.事故追查必须在当班或当天追查完毕,如遇特殊情况经机电科同意,第二天一定补追完毕,如果事故单位不组织追查,取消队长的当月安全奖。
5.未遂事故,亦必须追查,情节严重的矿领导组织追查,对事故责任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6.对影响生产八小时以上和造成上万元财产损失或伤亡事故,安检科,机电科向矿呈报事故报告,矿要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追查,找出责任者。
7.发生损坏机电设备的机电事故,矿机电科,队组必须参加追查,找出责任者,制定防范措施,按设备管理办法定出赔偿损失。
8.每月追查事故所罚款数,统一由机电科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办理扣款手续,对于受奖者也由机电科报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办理奖励手续。
9.各类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和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干部工人不接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