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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橡套动力电缆的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7 20:0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橡套动力电缆的使用管理办法
    1、6平方毫米及以上的橡套动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机电科负责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并对其建帐管理
2、机电科负责电缆的库存管理,对新到货的电缆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要对电缆进行建帐和图、牌板管理,做到库存适中、计划及时。
3、电缆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用、入井、交接验收和回收交还等工作。凡井下撤除不用的电缆,必须在三日内回收上井;撤除的电缆严禁私自转移地点使用,否则给予200-500元罚款。
   4、非生产用电缆必须经机电科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5、如果发现电缆被损坏,机电科应会同使用单位分析原因,并根据损坏的情况给予责任单位100-500元罚款。造成电缆报废的,按电缆原值扣罚。
   6、回收上井的电缆,应有专人跟车。为防止电缆丢失,严禁在晚17:00—早7:00时间内升井。对于回收途中丢失的电缆,由使用单位负责。电缆升井后必须立即交机电科电缆库,否则每迟交1天罚款100元。
7、电缆短节应及时回收,否则每条罚款100元。
   8、井下闲置的电缆、近期不使用时,必须回撤,防止丢失。由机电科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回撤,凡因回撤不及时或在撤除回收及交还过程中造成电缆丢失的,按原值的50%—100%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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