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一矿瓦斯抽采基本规定
潘一矿瓦斯抽采基本规定
第一条 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淮南矿业集团所属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
第二条 瓦斯抽采指标
(一)突出危险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的钻孔量吨煤不得低于0.1m。
(二) 严重突出危险区域预抽时间1年以上,其它区域预抽时间半年以上,且瓦斯抽采率均必须大于30%。
(三)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第三条 抽采系统装备选型
抽采管径按最大抽采流量分段选配,瓦斯管路阻力按阻力最大的一路管路计算,抽采泵与管网能力匹配,系统能力满足最大抽采量需要。
第四条 高抽巷抽采
(一) 高抽巷断面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有钻孔施工的还应满足钻机打钻对空间的要求。层位由实际考察确定,一般要处于采空区裂隙带内。
(二) 高抽巷外口用瓦石砌筑双层封闭墙,双层封闭之间距离大于500mm,并注浆充填。
(三) 抽采口位置距离封闭墙里墙面要大于2m,高度应大于巷道高度的2/3,周围5m架设木垛保护,并设有不能进入杂物的保护设施。
第五条 底板巷抽采
(一) 配合保护层开采的底板巷一般布置在工作面中部;对用于掘进消突的底板巷,其位置必须有利于穿层钻孔的施工及消突需要。
(二) 兼作轨道或皮带运输用途的底板巷道,必须施工巷帮钻场。钻场垂直底板巷单侧或双侧水平布置,断面必须满足钻孔施工需要。
(三) 在底板巷内施工穿层钻孔时,钻孔间距根据煤层卸压情况和预抽时间确定。
第六条 顶板走向钻孔抽采
(一) 钻孔按扇形布置,孔数以满足采面安全回采为准,钻孔之间的压茬距应大于20m。
(二) 钻孔的终孔布置在裂隙带的下部及裂隙带与冒落带的交界处,平面上距工作面回风巷的水平距离为5~20m左右。
(三) 在钻孔位置处于合理范围内,钻孔孔口的抽采负压应不小于13KPa。
第七条 老塘埋管抽采
(一) 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经常处在1.5%以上时必须采取埋管抽采或上风巷倾向钻孔抽采措施。
(二) 上隅角抽采系统确保独立,抽采能力不得低于40m3/min(混合流量),主抽采管路直径不小于200mm。
第八条 尾巷抽采
(一) 采空区沿空留巷式尾巷要求原通风巷道开采垮落后可形成三角形“免压”区,双回风巷式尾巷需预先掘好专用排瓦斯巷。
(二) 双回风巷式尾巷一般平行上风巷方向施工至工作面边界,并每隔100左右施工一联巷与上风巷贯通。
(三) 尾抽巷要构筑封闭墙,墙垛用瓦石砌筑,并压埋瓦斯管。
第九条 顺层钻孔抽采
(一) 顺层钻孔用于解决消突问题时,孔间距根据实际考察确定。
(二) 顺层钻孔主要用于采面的预抽及随采随抽时,一般钻孔迎向工作面,与工作面保持一定的夹角。
(三) 封孔深度应超过孔口段的塑性破坏区,一般在6m以上。
第十条 边孔抽采
(一) 边孔抽采可单独布置用于解决上隅角瓦斯问题,也可配合顶板走向钻孔辅助抽采。
(二) 边孔开孔于回风巷道的下帮,终孔于采空区裂隙带内。
(三) 边孔一般成组使用,每组1~3个孔,每组间距10~20m。
第十一条 倾向钻孔抽采
(一) 开采保护层时,可在进、回风巷(沿空留巷)布置倾向钻孔抽采上下邻近层卸压瓦斯,钻孔数量根据卸压半径确定。
(二) 采面回采时,在工作面冒落带与裂隙带之间布置一定数量钻孔,用于抽采采空区瓦斯。
(三) 采面上隅角瓦斯涌出较大时,可布置倾向钻孔对上隅角瓦斯进行抽采。
第十二条 地面钻井抽采
采用地面钻井抽采时,必须要有专门的抽采设计。
第十三条 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
(一) 巷帮钻场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m,钻孔必须超前掘进工作面不小于10m,两茬钻孔最小压茬距不小于10m。
(二) 松软煤层钻孔全长下“双抗”塑料花管,封孔不少于6m。
第十四条 管、孔连接
抽采瓦斯管与钻孔可用高压胶皮软管通过抽采多通连接,软管的尺寸可根据封孔套管的直径来选择。
第十五条 管径要求
抽采钻孔封孔管径不小于50mm,钻场汇流管直径不小于100mm,干管管径不小于200mm,采区及矿井抽采干管管径,以管内气体流速不超过15m/s为准。
第十六条 管路安装
(一) 管路敷设平直,拐弯处设弯头,转弯角度不应小于90°,变径时用过渡节,并托挂、吊高或垫起,用法兰盘联接管子时加垫圈。
(二) 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同侧敷设,铺设在有提绞运输的巷道内的抽采管路,必须保证留有足够的安全间隙。
第十七条 管路拆除
(一) 瓦斯抽采管路的安装、拆除、故障处理、系统调整等,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二) 拆除或更换瓦斯管路时,必须把计划拆除的管路与在用的管路用闸阀或闸门隔开,排除管路内的瓦斯后方可动工。
第十八条 系统管理
(一) 管路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管路低洼处、钻场等处应设自动放水排渣装置,无自动放水器的钻场及支管每天放水一次,主干管每班至少放水一次。
(二) 对钻场及支管等处的排渣器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对主干管路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除渣工作。
第十九条 抽采计量
(一) 抽采泵站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并与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二) 井下干管、支管、钻场安设自动计量装置或皮托管计量。
第二十条 参数测定
(一) 瓦斯抽采参数主要测定抽采浓度、负压、温度、流量。
(二) 泵站实行自动计量,并通过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日报。若人工检测,应每小时检测1次,根据三班抽采量情况编报抽采日报。
(三) 井下干管、支管、钻场的抽采参数每天至少检测1次。
(四) 每条抽采巷道中,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场每周测定一次瓦斯抽采量,同类型钻场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
第二十一条 安全要求
(一) 地面瓦斯抽采泵房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规定。
(二) 井下临时抽采泵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7规定。
(三) 对抽采钻场、工作面采空区抽采及顺层抽采等地点,每周至少检查一次CO及温度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四) 瓦斯抽采管路要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防冻、防腐蚀、阻燃、抗静电。
(五) 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整主干管路的抽放负压。
第二十二条 技术数据
(一) 图纸
1、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图。
2、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
(二) 记录
1、钻孔施工记录。
2、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三) 报表
抽采月、旬、日报表。
(四) 台账
1、抽采量台账。
2、钻孔施工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