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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一矿瓦斯抽采基本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31 09:13 来源:煤矿安全网

  潘一矿瓦斯抽采基本规定

  第一条 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淮南矿业集团所属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

  第二条 瓦斯抽采指标

  (一)突出危险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的钻孔量吨煤不得低于0.1m。

  (二) 严重突出危险区域预抽时间1年以上,其它区域预抽时间半年以上,且瓦斯抽采率均必须大于30%。

  (三)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第三条 抽采系统装备选型

  抽采管径按最大抽采流量分段选配,瓦斯管路阻力按阻力最大的一路管路计算,抽采泵与管网能力匹配,系统能力满足最大抽采量需要。

  第四条 高抽巷抽采

  (一) 高抽巷断面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有钻孔施工的还应满足钻机打钻对空间的要求。层位由实际考察确定,一般要处于采空区裂隙带内。

  (二) 高抽巷外口用瓦石砌筑双层封闭墙,双层封闭之间距离大于500mm,并注浆充填。

  (三) 抽采口位置距离封闭墙里墙面要大于2m,高度应大于巷道高度的2/3,周围5m架设木垛保护,并设有不能进入杂物的保护设施。

  第五条 底板巷抽采

  (一) 配合保护层开采的底板巷一般布置在工作面中部;对用于掘进消突的底板巷,其位置必须有利于穿层钻孔的施工及消突需要。

  (二) 兼作轨道或皮带运输用途的底板巷道,必须施工巷帮钻场。钻场垂直底板巷单侧或双侧水平布置,断面必须满足钻孔施工需要。

  (三) 在底板巷内施工穿层钻孔时,钻孔间距根据煤层卸压情况和预抽时间确定。

  第六条 顶板走向钻孔抽采

  (一) 钻孔按扇形布置,孔数以满足采面安全回采为准,钻孔之间的压茬距应大于20m。

  (二) 钻孔的终孔布置在裂隙带的下部及裂隙带与冒落带的交界处,平面上距工作面回风巷的水平距离为5~20m左右。

  (三) 在钻孔位置处于合理范围内,钻孔孔口的抽采负压应不小于13KPa。

  第七条 老塘埋管抽采

  (一) 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经常处在1.5%以上时必须采取埋管抽采或上风巷倾向钻孔抽采措施

  (二) 上隅角抽采系统确保独立,抽采能力不得低于40m3/min(混合流量),主抽采管路直径不小于200mm。

  第八条 尾巷抽采

  (一) 采空区沿空留巷式尾巷要求原通风巷道开采垮落后可形成三角形“免压”区,双回风巷式尾巷需预先掘好专用排瓦斯巷。

  (二) 双回风巷式尾巷一般平行上风巷方向施工至工作面边界,并每隔100左右施工一联巷与上风巷贯通。

  (三) 尾抽巷要构筑封闭墙,墙垛用瓦石砌筑,并压埋瓦斯管。

  第九条 顺层钻孔抽采

  (一) 顺层钻孔用于解决消突问题时,孔间距根据实际考察确定。

  (二) 顺层钻孔主要用于采面的预抽及随采随抽时,一般钻孔迎向工作面,与工作面保持一定的夹角。

  (三) 封孔深度应超过孔口段的塑性破坏区,一般在6m以上。

  第十条 边孔抽采

  (一) 边孔抽采可单独布置用于解决上隅角瓦斯问题,也可配合顶板走向钻孔辅助抽采。

  (二) 边孔开孔于回风巷道的下帮,终孔于采空区裂隙带内。

  (三) 边孔一般成组使用,每组1~3个孔,每组间距10~20m。

  第十一条 倾向钻孔抽采

  (一) 开采保护层时,可在进、回风巷(沿空留巷)布置倾向钻孔抽采上下邻近层卸压瓦斯,钻孔数量根据卸压半径确定。

  (二) 采面回采时,在工作面冒落带与裂隙带之间布置一定数量钻孔,用于抽采采空区瓦斯。

  (三) 采面上隅角瓦斯涌出较大时,可布置倾向钻孔对上隅角瓦斯进行抽采。

  第十二条 地面钻井抽采

  采用地面钻井抽采时,必须要有专门的抽采设计

  第十三条 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

  (一) 巷帮钻场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m,钻孔必须超前掘进工作面不小于10m,两茬钻孔最小压茬距不小于10m。

  (二) 松软煤层钻孔全长下“双抗”塑料花管,封孔不少于6m。

  第十四条 管、孔连接

  抽采瓦斯管与钻孔可用高压胶皮软管通过抽采多通连接,软管的尺寸可根据封孔套管的直径来选择。

  第十五条 管径要求

  抽采钻孔封孔管径不小于50mm,钻场汇流管直径不小于100mm,干管管径不小于200mm,采区及矿井抽采干管管径,以管内气体流速不超过15m/s为准。

  第十六条 管路安装

  (一) 管路敷设平直,拐弯处设弯头,转弯角度不应小于90°,变径时用过渡节,并托挂、吊高或垫起,用法兰盘联接管子时加垫圈。

  (二) 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同侧敷设,铺设在有提绞运输的巷道内的抽采管路,必须保证留有足够的安全间隙。

  第十七条 管路拆除

  (一) 瓦斯抽采管路的安装、拆除、故障处理、系统调整等,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二) 拆除或更换瓦斯管路时,必须把计划拆除的管路与在用的管路用闸阀或闸门隔开,排除管路内的瓦斯后方可动工。

  第十八条 系统管理

  (一) 管路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管路低洼处、钻场等处应设自动放水排渣装置,无自动放水器的钻场及支管每天放水一次,主干管每班至少放水一次。

  (二) 对钻场及支管等处的排渣器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对主干管路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除渣工作。

  第十九条 抽采计量

  (一) 抽采泵站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并与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二) 井下干管、支管、钻场安设自动计量装置或皮托管计量。

  第二十条 参数测定

  (一) 瓦斯抽采参数主要测定抽采浓度、负压、温度、流量。

  (二) 泵站实行自动计量,并通过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日报。若人工检测,应每小时检测1次,根据三班抽采量情况编报抽采日报。

  (三) 井下干管、支管、钻场的抽采参数每天至少检测1次。

  (四) 每条抽采巷道中,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场每周测定一次瓦斯抽采量,同类型钻场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

  第二十一条 安全要求

  (一) 地面瓦斯抽采泵房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规定。

  (二) 井下临时抽采泵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7规定。

  (三) 对抽采钻场、工作面采空区抽采及顺层抽采等地点,每周至少检查一次CO及温度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四) 瓦斯抽采管路要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防冻、防腐蚀、阻燃、抗静电。

  (五) 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整主干管路的抽放负压。

  第二十二条 技术数据

  (一) 图纸

  1、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图。

  2、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

  (二) 记录

  1、钻孔施工记录。

  2、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三) 报表

  抽采月、旬、日报表。

  (四) 台账

  1、抽采量台账。

  2、钻孔施工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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