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地质管理规定
潘一矿瓦斯地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延深,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越来越大,尤其在地质构造附近,瓦斯异常涌出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为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地测科、通风科必须加强对瓦斯地质的研究。
1、地测科每月填绘一次13-1煤层瓦斯地质图(1:5000),图中要标明地质构造、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
2、抽排区根据瓦斯地质图,及时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和突出危险性,并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
3、地测科要绘制11-2煤层瓦斯地质图(1:5000),标明瓦斯异常涌出地点及地质构造异常带。
4、通风科负责划分矿井突出危险性区域。
第三条 对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过断层,必须有前探钻孔资料,以准确控制层位,探明瓦斯赋存情况。
第四条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过程中,地测部门必须定期验证层位,掌握施工巷道方向、层位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第五条 地测科于每月月底前按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地质预报,预报要内容充实、图文并茂。
第六条 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瓦斯地质分析会,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地测科要认真准备材料,总结上月工作面过断层情况,预测下月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对瓦斯的影响,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过断层期间的安全。
第七条 地测科对地质构造的预测要准确、及时。
1、地质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及时了解掌握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变化情况。
2、经常和基层区队联系,掌握有关的地质信息,了解抽排区打钻遇构造情况,及时分析总结。
3、运用先进的三维地震勘探成果资料,并结合已掌握的地质资料,分析判断构造规律。
4、地测科应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主采煤层软煤厚度及分布规律的研究。
第八条 生产单位班组长、区队长以及测气员、安监员要密切注意地质构造,当顶、底板、煤层发生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调度所、地测科汇报,调度所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现场鉴定,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过地质构造期间的安全。
第九条 钻孔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钻孔,测气员、安监员、施工单位的班队长要对打钻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工资科对钻孔施工情况进行认真验收;通风科随时组织抽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有关人员。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喷孔、顶钻等情况,要及时向调度所、通风调度汇报。
第十条 通风科要实行不间断的瓦斯监测,发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以及瓦斯浓度超限时,要及时断电,并汇报调度所,弄清原因后,才能人工恢复送电。
第十一条 过地质构造异常带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大面积片帮、冒顶,引起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