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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某矿“8.16”改棚片帮伤人事故案例分析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31 10:17 来源:煤矿安全网

2007年某矿“8.16”改棚片帮伤人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8月16日中班,煤矿Ⅲ532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改棚片帮重伤事故。一、事故经过
  矿Ⅲ532综采工作面悬顶面积较大,决定拆除。矿安排对工作面先套棚。为了出架方便再从工作面机尾-83架天然焦脱落,83架与82架顶板形成1.4m的高差,该处落差面及煤壁没有按要求过顶、背帮。8月16日中班,区里安排从工作面52-60架超高段换3.15m单体,46-51架、81-83架改炮帮赤脚棚子。班长张义明现场安排王从玲,周茂志和陈超三人一拨在81-83架改煤壁赤脚柱子,安排吕东看工具房,并负责柱子改好后栓防倒绳。带班副区长陈东响现场巡视后向调度所汇报了工作安排情况。17:10分左右,王从玲正在弯腰挖82架处的柱窝,其他两人拉运单体,家俱员吕东去工作面查看改棚、换柱情况经过此处,突然从82-83架之间的煤壁掉下一块天然焦(长×宽×厚=400×350×130mm),砸在吕东腰部,造成腰脊椎骨骨折。二、事故原因1、在原来施工机尾抹拐棚时,就未过实顶背实帮,留有安全隐患,当班改柱前未认真进行安全确认,未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的安全隐患,改棚时无专人观察煤壁、顶板动态。违章作业。2、带班干部及班长安排不熟悉现场情况的家俱员拴煤壁支柱防倒绳,安排工作不合理。
3、受害人在自身不具备操作能力、环境不具备作业条件的情况下盲从、自主进入作业地点,安全自主保安意识不强。
  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多少?答:1/2。
  基建矿井外委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对事故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答:根据国家《关于加强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安全管理上,实行属地管理,事故统计在建设单位。一旦发生事故,要视情况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查清建设、监理、评价等单位和机构的相关责任。
  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必须遵守安监人员的统一指挥,自觉排队等候入井;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怎样?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冲击地压有哪些特征?答:突然爆发,巨大声响,冲击波强,弹性振动,煤体移动,顶板下沉或底板底鼓,煤壁抛射性塌落。
  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多少米?答: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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