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经理)月度“一通三防”述职规定
矿长(经理)月度“一通三防”述职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矿区“一通三防”工作,切实贯彻“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的瓦斯综合治理战略,保障集团公司“建大矿、办大电、做资本”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安全专项会议精神,各生产矿井(公司)的矿长(经理),必须将本单位的“—通三防”情况,按月定期向集团公司书面述职。现将有关事宜确定如下:
第一条 述职内容
(一)“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是生产、掘进、机电、安全副职的“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一通三防”人、财、物投入情况。针对矿井“一通三防”存在问题,是否要求增加投入。
(三)“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死角,现场管理是否到位。
(四)“一通三防”事故责任追究情况。主要对瓦斯超限、自然发火、放炮等“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处理。
(五)一通三防工程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六)下月“一通三防”工作重点及主要工作安排,是否存在问题,采取什么措施。
第二条 具体要求
(一)述职报告必须由矿长(经理)亲自手写,严禁打印。
(二)述职报告要于当月月底前用传真报集团公司调度室,由调度室复印后呈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和安全副总经理、通风副总工程师。送发安监局、瓦斯地质管理研究院、生产技术部、纪委、党委工作部。
(三)由瓦地院牵头,组织对矿长(经理)述职报告进行批复,批复意见报请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有关单位,瓦地院负责对批复意见进行督促落实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