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瓦斯异常涌出情况的实时监控制度
现场瓦斯异常涌出情况的实时监控制度
第十条 集团公司瓦地院建立瓦斯异常涌出监控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专人实时掌握现场瓦斯异常涌出情况,并制作重点瓦斯日报。
第十一条各单位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异常涌出情况进行收集、分析,指定专人向集团公司瓦地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瓦斯超限情况及原因。
2、瓦斯异常涌出情况及原因(采掘面瓦斯涌出量增幅超过20%即为瓦斯异常涌出)。
3、采掘过程中的动力现象,包括:煤炮声、喷孔等动力现象。
4、现场发现CO、煤温度持续升高等自然发火征兆。
5,其他“一通三防”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 汇报的方式及时间。
1、发现瓦斯异常情况随时汇报。
2、一般情况下,每天汇报2次,上午7:40~8:30汇报前一天下午5:00至本日汇报之前的情况;下午5:00~5:30汇报当天的情况。星期六、星期日均要正常汇报。
第十四条 其他方面: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负责,严禁对现场瓦斯涌出的异常情况隐瞒不报。
2、集团公司在安全责任考评中,将把瓦斯异常涌出情况的汇报作为考核矿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的重要内容。
3、凡发现瓦斯异常情况隐瞒不报或迟报者,视情节每次罚款5000~10000元,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
4、集团公司企管部要加强网络维护,确保集团公司的安全监控联网畅通。各单位要加强联网装备的管理,确保联网设施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