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与操作管理规范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与操作管理规范
总 则
为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提高维护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效能,延长使用寿命,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经济合理、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中心站
(一)监控中心站的环境温度应在20℃±5℃;环境湿度应在40~70%并无凝结。
(二)中心站监控主备计算机不得用于与监控无关的事。为防患未然,运行的计算机应定期维护,监控主机应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不超过2个月轮换一次。
(三)中心站交流电源应有过压和欠压保护,当电网发生故障,线路恢复供电后,应及时检测电源电压,防止因电网电压的变动,损坏设备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四)UPS电源应定期测试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可在主控计算机轮换时进行。
(五)调制解调器的接收、发送信号应定期进行测试,一般时间间隔不超过一个月,检查信号幅度大小是否适宜,频率是否正确。
(六)中心站设备的联接线应整齐有序,所有接插头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保证其接触良好。
(七)中心站设备的绝缘电阻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线的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其电阻值必须小于2Q。
(八)必须按照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场所的定义。对变更监测场所的测点,要在中心站运行日志中详细记录下来,已便查找。系统中不用的测点名称及图形,要及时修改和删除。
(九)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所和有关单位,并做好记录;对系统发生的所有事件,要详细记录下来,已便追查处理。
(十)与监控系统连接的各网络终端,应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机。如需停机要及时通知中心站值班人员。
(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信息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如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与集团公司计算中心联系,并做好运行记录。
(十三)中心站所有设备应有维护及测试记录,以供考查各设备的技术状况。
(十四)中心站设备及设施,应保持整洁,并实行交接班制。
第二条 分站、电源箱(含电池箱)
(一)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项技术指标应与使用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48小时后,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允许下井。入井前应按照矿电管部门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对隔爆面、螺栓、垫圈、进线嘴、插头(座)、档板、密封圈、衬垫等全面检查,取得“防检证”后方可入井安装。
(二)井下分站和电源箱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便于人员观察调试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位置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安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设备应安设在支架—卜,使其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300。
(三)分站扣电源箱的接线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各插头应插接牢靠,旋紧压帽,插接头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接头松动。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每根电缆应标明去向。用途,以利查找故障。
(四)分站和电源箱安装完毕通电后,要田万用表测试输入输出端口的技术参数,并观察各指示灯是否正常,及分站显示值和状态值与所带监测量是否一致,防止出现偏差。
(五)每台分站箱内应贴一张该分站的输入输出量定义表,以利查找处理故障。当输入、输出量定义变动时,该表应及时修改,保证该表和实际情况一致。
(六)根据各分站与中心站的通讯距离远近,调整好各分站通讯发送信号幅度,与地面调制解调器配合,保证分站通讯正常.每月应刘所有运行分站检查校验—次。
(七)本质安全电源部分的技术指标,在下井前要对过流、短路保护功能进行测试。保证其动作可靠,在使用过程中,也要定期测试,一般不超过半年测试一次。
(八)隔爆型电源箱等隔爆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九)在用分站的电源备用电池组,一个季度应检验一次放电时间,能否满足技术指标或实际供电维持时间,防止备用电池不起备用作用。
(十)存放未用的隔月电池组(箱)应每月充放电一次,防止电池组老化失效。
(十一)分站、电源相应建立使用维护记录,每台设备的安设起止日期、技术状态、定期检修情况等均应予以记录,做到使用、维护心中有数。
(十二)地面试验分站最多配置两台,并在定义中表示清楚。接入系统时,要保持与系统正常通讯,否则要从定义中删除,以免增加系统巡检周期。
第三条 传感器
(一)无论何种传感器在入井前均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标定,通电运行24小时,准确无误后力可允许入外使用。
(二)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帮壁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一氧化碳、温度、开停等传感器,应安装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或设备状态的地点.传感器设置处应支护良好,无淋水。
(三)系统中运行的传感器,必须按颊,定的调校周期进行调校,就地显示的传感器的显示值与输出信号的刘应值,必须调整致。
(四)低浓甲烷传感器经40%,以上的高浓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校验或更换。
(五)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避免因积尘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囚灭尘洒水淋湿传感器,必须及时擦干;若传感器检测误差超过规定允许值,应及时更换;维护、椰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六)用校准气样在井下调校的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定期上井全面检修校验;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七)井下调校和拆装传感器时,必须事先向地面中心站和矿调度所汇报,对输出信号为电流型的模拟量传感器,在拆装时应仔细小心,避免囚拆装造成超眼现象。可接入频率信号传感器的分站,必须使用频率愉出信号传感器,避免因线路漏电或短路而造成误报现象。
(八)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井下调校时,地面中心站接到通知后,应注意观察屏幕显示值与井下校准气样值是否一致,否则须当即通知现场维护调校人员进行处理。
(九)设备开停、风门开关等开关量传感器的安装调整,应和地面中心站核对无误后方算完成。卡在较细电缆上的开停传感器,应使用不易滑动的充填物卡牢。
第四条 断电控制
(—)凡安设甲烷传感器有电气设备的场所,必须实现瓦斯超限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其通过分站近程或是远程控制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远程断电、从分站至被控开关必须安设断电控制器(本安/隔爆)、反馈被控开关是否断电信息的功能必须实现。
(三)断电控制器入井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功能试验,功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运行中的断电控制器应经常检查,严格按照隔爆型电气设备管理。
(四)采掘工作面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瓦斯越限时断电功能可靠无误.其它场所视具体情况进行,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试验一次。
(五)断电试验应在采掘工作面等场所正常供电情况下进行,无论由中心站发手控命令还是现场试验,试验前均应通知矿调度所,以便调度值班人员掌握情况。
(六)中心站值班人员在进行断电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对不能断电的地点,必须按照事故隐患立即通知监控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并报告矿调度所,处理结果中心站也应详细记录,供事故追查之用。
(七)断电控制器的电源必须桂在电源侧,不许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五条 传输线路
(一)监控系统通讯电缆的连接应采用防水接线盒,防止受湖进水,并保证芯线接头压桉可靠;贝线问、对地绝缘良好,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兆欧,每季度应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应有记录。
(二)通汛电缆凡采用有屏蔽层的专用电缆.各段通讯电缆的屏蔽层之间应牢固连接,包奸绝缘肢带,屏蔽层绝不允许和芯线相碰,也不能和接线盒外壳或大地接触。
(三)通讯电缆的屏蔽层,只允许在地面中心站一点接地。屏蔽层接地应采用专用地线,该地线的接地电阻应小于0.5Ω,并和“动力地”(即地面中站设备外壳接地)分开。屏蔽层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有记录备查。
(四)地面通讯电缆,要在中心站调制解调器的前端,地面分站传输电缆的端口,井口传输电缆的接头处,必织使用系统防雷装置。
(五)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应对地面通讯电缆的防雷击装置和所有接线盒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严防接头松动和进水。
(六)井筒和巷道内的通讯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例,加因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动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动力电缆0.5m以上的地方。
(七)监控通讯电缆每隔200m作一个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不小于lOOmm,以便于识别管理。
(八)传感器和断电控制用电缆,应采用接线盒连接,有颜色区分的芯线,最好同色相连,尽量不用插接式两通接线盘,以防时间稍长插接不牢而接触不良。接线盒处电缆最好交叉绑紧,防止人为拉脱电缆接头。
(九)传感器电缆进入采掘风巷的吊挂,原则上沿巷道顶部中心线敷设,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帮吊拄的电缆应防止金属棚卡子伸缩和肩窝来压挤伤。
(十)多路传感器、断电控制电缆同时敷设时,其线路中的镀线盒应贴上标签,注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接线盒盖螺钉应涂油防锈,防止受潮锈死。
(十—)掘进工作面迎头传感器电缆应保特有足够余量,以便传感器随迎头推进而及时跟进;多余电缆不得随地散放,应盘好挂于巷帮;采煤工作面传感器电缆应随着回采后退,适时加以整理,盘好调挂在巷道较宽敞的地点,严禁随便截断,多余到一定长度(—般大十lOOm),可从当初安装的接头处拆下,回收上井。
(十二)电源箱电源、被控开关断电控制用的动力控制电缆,其使用与维护,应符合矿井有关电气管理规定。
(十三)系统所用电缆在入井前,均需在地面进行芯线通断、绝缘性能的测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并留有电缆型号、用途、长度、安设地点、安设时间的记录台帐,拆除回收后应对台帐作相应变更。
(十四)用于本质安全型信号的传输电缆,因损坏或故障产生断线形成的短接部分,不得随意丢失,应升井在地面连接修复,可采用热缩管作为绝缘护套进行修补。
第六条 “装置”的报废及强检
(一)监控“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严重失爆,而无法修复的;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可提出申请报废。
(二)在用的低浓甲烷传感器,每年必须进行1次计量检定。强检数量为在用数加上20%的备用量,为该年度的应强检数量。
第七条 技术措施及各种记录台帐
(一)安全监控“装置”在安设前,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及有关规定,编制技术措施。
(二)安全监控机构,必须建立中心站运行日志、设备检修记录、现场巡检记录和设备及仪表管理台帐。